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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答复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649号建议案的函

来源: 日期:2019-07-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张丽杰代表:

  您和王玉梅等十五位代表向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大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投入力度助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议》(第20190649号)的议案已由市政府转发我局承办。我局对此议案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学习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就承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议市政府全面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把社区法律顾问等公益法律服务作为基本服务产品,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保障力度,对重大决策,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重大执法、重大信访、重大工程,均聘请律师全程跟进

  (一)全面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1.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服务内容

  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积极参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我局已印发《深圳市一社区一法律顾问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办法(试行)》(深司〔2018〕261号),并已报省厅备案。各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制度。其中,宝安区司法局已建立《宝安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参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制度(试行)》并下发至街道司法所组织实行,社区法律顾问除每天按时在驻点社区值班之外,根据司法所的安排,社区法律顾问轮流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坐班;大鹏新区政法办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初步制定了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办法。

  各区组建区街两级法律顾问团。各区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司法所积极充分本辖区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积极推进组建法律顾问团。截至2019年4月份,我市所有区和街道均组建法律顾问团,其中,组建区级法律顾问团37个,有304名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其中;组建116个街道法律顾问团,有614名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其中。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积极引导社区法律顾问对服务社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配合社区“两委”做好化解工作。

  2.加强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为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精准扶贫、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等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和场所支持,部分区提高了社区法律顾问经费补贴,为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及时解决社区法律顾问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此外,市区每年均有专门的工作经费,确保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推进。在不断扩大社区法律顾问职能范围的基础上,部分区正在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补贴,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保障力度。

  二、重大执法、重大信访、重大工程聘请律师全程跟进

  1.积极推广律师驻队模式。2014年7月,由南山区沙河街道执法队开始探索实施“律师驻队”的城管执法模式。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引入律师,由律师全流程介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办案水平,有效缓解了当前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执行率偏低等问题,辖区内市容秩序明显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基于此,2015年9月,市司法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联合印发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全市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我局将积极深化我市律师驻队工作,加强与市城管局沟通合作,建立律师驻队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驻队律师人员库;树立一到两个示范点,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律师驻队工作。

  2.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的出台。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作用,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指导市律师协会起草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目前该办法已于2019年1月23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及市律师协会参与的联席会议原则通过。我局将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的出台,并贯彻落实。

  二、建议市政府把律师进校园作为标配,纳入全市校园法治课堂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青少年学生是普法的重点对象。近年来,我市一直在加强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七五”普法期间,市教育局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其他课程中结合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上,正如代表在提案中提到的一样,律师也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2019年,根据省普法办要求,我市普法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律协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圳市开展“宪法教育大课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普办〔2019〕6号),4、5、6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每所中小学校至少举办一堂”公开课的学习活动。活动依托各区普法讲师团、学校法治副校长、“团市委青少年普法工程公益讲师团”和市律协提供的“宪法教育大课堂律师队伍”,利用45分钟的课堂时间,激发起学生学法热情,播撒下法治精神种子。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宪法教育大课堂”活动的开展,市普法办于5月9日召开了“宪法教育大课堂”活动协调推进会,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律协的相关负责人及各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上,各单位报告了活动进展情况、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普法办领导就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决定于5月中下旬举办一场“宪法教育大课堂”活动观摩课,届时将邀请团市委、市律协及各区的讲师参加。可见,律师队伍已成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要力量。

  目前,律师法律服务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律师进校园”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产品。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则,2016年,深圳市教育局印发了《深圳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的通知(深教〔2016〕272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744所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在提高学生的社会道德观和法治观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市普法办将持续指导、协助配合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三、全面为全市所有的非法律背景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备法律顾问,为所有区一级领导、局委办领导配备法律顾问,让党委、政府、“两代一委”的决策和建议都立足法律之上,让一流法治落到实处

  一是建议发挥既有的法律人才资源。一方面,我局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公职律师申报工作的通知》(深司[2017]464号)要求,申报担任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或在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且从事法律事务一年以上的,并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在限定名额内可申请公职律师。公职律师作为公职单位的法律顾问,处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目前,我市已完成第一批公职律师的受理工作,共办理524名公职律师证;二是建议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牵头,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律师的选送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201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管理体制、组织领导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17年,广东省、深圳市相继出台了有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目前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我局统筹开展,党委的法律顾问工作由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市委法律顾问室)统筹开展。

  目前,我市行政机关已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符合中央文件“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要求。市政府层面的法律顾问工作全部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各市直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内设的法制机构或指定的专人负责,部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此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市政府法律事务实行相对集中处置机制,未设法制机构的市政府所属部门所涉诉讼、仲裁、合同事务和已设法制机构的市政府所属部门处理的单项合同标的、单案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法律事务以及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移交我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办理。各区(新区)均已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并结合实际情况组建了专职和兼职法律顾问队伍,负责各区(新区)政府层面的法律顾问工作。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推动政府及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切实发挥着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有力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外聘律师、专家的作用。鼓励行政机关遴选符合条件的律师、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特别是将重大疑难、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等法律事务委托给具有承接能力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处理,加强与外聘律师、专家的沟通,认真听取其法律意见。同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因未请法律顾问参加、未听取、采纳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大普法教育经费投入,将普法教育首先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全面铺开,并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市委两新组织党工委是市“两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两新”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是由市委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和督导的,我局市普法办会予以指导、协助、配合。需特别说明的是,市委两新组织党工委属于党委系列,对其相应的工作考核不纳入政府考核。关于“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的问题,近年来,市财政投入有较大增长,但总体上还是投入不足,如2016年,市普法办普法经费790万元,2017年756万元,2018年890万元,按我市常住人口1302.66万人计算,市级人均普法经费不足0.7元,其他普法责任主体也存在类似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门沟通和申请,同时也恳请人大代表继续关注我市普法宣传工作,让普法工作经费的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法治建设需要相匹配。为此,我局市普法办将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做好相应工作。

  五、建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向民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协助企业建立、完成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解答民营企业提出的问题,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贯彻落实市委提出持续降低企业成本、用心用情优化对企业的服务的任务

  (一)在深圳市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通过两级实体平台支撑,以专业的法律服务资源向民营企业推送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指引民营企业和企业员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实体平台对接广东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的网络和热线平台,三平台融合联通,有效地提升了服务质量,拓宽了服务民营企业的覆盖面。

  (二)积极开发和推送“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

  深圳市司法局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以深圳速度快速行动,合作开发了全国首套模块完备、数据共享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并于2019年3月初上线运行,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和方式,让民营企业通过“指尖上的法律服务”,开展企业经营法律风险评估和预防活动,为我市民营企业推送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贴身服务。

  (三)大力推动深圳市异地商会设立法律工作委员会

  注重发挥商会或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和自我维权的平台作用,通过设立法律工作委员会,主动开展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导向和会员需求的法治宣传、法治培训及依法维权等活动,推动法律服务与企业需求深度对接。市司法局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在深异地商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建设工作推进会,总结“潮汕商会模式”做法和经验,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截至目前,湖南商会和山东商会正在积极筹备法律工作委员会。

  (四)携手市工商联,共同助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3月26日,市司法局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在圣廷苑酒店举行签署合作备忘录仪式。市司法局与市工商联结盟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将充分整合各自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强强联手的整体优势,充分利用一加一大于二的合作优势,齐心协力,共同当好民营企业的绿叶,为民营企业发展和法治化建设保驾护航,助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双方在合作备忘录中推出多个合作事项。既有开展法治宣传的“民企话坛”活动,也有企业“诚信守法创建”活动,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商会调解及可视化“法治体检报告”等工作,真正是站在民营企业家的立场,为民营企业推送便捷和精准的法律服务,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民营企业法律保护关口前移。

  下一步,市司法局还将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民营企业继续推送精准的智慧的系列法律服务。一是推进“民营企业法务提升计划”,争取尽快在全国首发《民营企业法务指南》;二是继续推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业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系统公证解决方案;三是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合规指引发布《反商业贿赂》《知识产权》等合规指引;四是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五是尝试建立商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尝试与深圳国际仲裁院搭建民商事仲裁工作平台,吸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士进入仲裁员名单,发挥专业人员解决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作用,方便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建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费,可以更好推动深圳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有效承接各类民营企业多元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保障服务提供方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积极作用,为深圳市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活动,建立、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供合规性审查指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该专项经费的设立,需要主管公共法律服务的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发改等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并纳入项目预算。建议人大将此件抄送财政、发改等相关主管单位。同时也恳请代表继续关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建设和推进,让公共法律服务与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法治建设需要相匹配。

  特此函致。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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