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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答复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0190486号代表建议的函

来源: 日期:2019-07-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赵广群代表:

  您与王军等一共17名代表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全面激活、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建议收悉。经收集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海关的汇办意见,并与市律师协会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领衔的17位代表对我市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诚如您所言,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法官负担、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2018年省高院、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为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落实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和操作性指引,是一个重大的改革创新。该规定适用范围为全省,深圳当然包含其中,所以深圳理应贯彻执行。事实上,深圳各级法院在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方面一直作了大量工作,有些工作走在全国前面,如罗湖法院早在2006年就推出了协助调查函制度、宝安区法院在2013年率先在全省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市中院在2015也专门规定了律师申请法院出具协助调查函制度等,应该说深圳市各级法院在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落实调查令制度方面的思想是开放的、行动是务实的、成效是显著的。

  然而,客观地讲律师调查取证难的基本面没有改变,2017年至2019年,市律协共受理147宗律师维权个案,其中涉及律师调查取证的一共有39宗,占比接近30%。这个数据还只是律师调查取证受阻后积极请求律协出面维权的数据,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大量律师调查取证受阻、受刁难后而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处理,并没有请求律协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帮助维权。造成律师调查取证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作为证据或者线索的大量的信息、数据等全部掌握在国家机关特别是一些重要的行政机关手中,而法律往往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部门配合律师调查取证的义务,加上各部门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所以律师调查取证处处受阻,甚至律师持法院调查令或者协助调查函,有些部门也不配合律师调查取证。

  因此,要保证律师调查取证权、落实调查令制度,关键的是要取得各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全市建立统一的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机制。为此,市司法局、市律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2018年3月,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区出租屋网格办公室调研,研究流动人口信息查询办法。2018年7月,组织有关人员到市、区两级法院走访调研,分析调查令在我市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同时收集、梳理、研究、借鉴国内部分省市好的经验做法,起草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律师在办理诉讼、仲裁和非诉业务中,可以凭“三证”和律师调查令,在本市范围向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税务、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海关、档案等单位调取信息和数据。2018年12月协调市委政法委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召开会议就反馈意见进行讨论、修改。2019年1月,将修改后的《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讨论,但市委政法委认为该规定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超出其协调范围,应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律协负责,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规章,因此未获通过。

  客观地讲,《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草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就收到各部门较为强烈的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特别是深圳海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明确表示律师调查令制度没有法律依据,其两家单位不参与联合发文。为此,2019年4月市律协还组织相关人员走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但是尚未取得进展。应该说,推动出台《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这项工作困难重重。

  下一步,市司法局、市律协将组织走访各有关单位,听取各方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在各方达成较为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同时,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借鉴并优化北京市朝阳区的网上微信申请和审批律师调查令的先进做法的建议,市司法局、市律协将会积极与市中院沟通协调,推动市中院利用新技术创新措施方便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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