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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48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日期:2019-07-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赵广群等17名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组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的建议》(第20190485号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律师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市委大湾区办汇办意见

  今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深圳前海重大平台开发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合作共享,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加强法律事务合作。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

  为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避免过度使用粤港澳大湾区概念,广东省委大湾区办发布了《关于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申请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领域或名称中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等字样的社会组织,须先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的联盟、智库、研究院等,须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规则衔接为重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自由流动,我办支持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按照省委大湾区办的工作要求,建议对“组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事宜做好把关,确保我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务实有序推进。

  二、《建议》办理情况

  《建议》转至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专人负责,先后与代表多次进行电话沟通。5月16日下午,我局在与市律协的会商会上就此《建议》进行讨论,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设立意义、牵头单位等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6月6日下午,我局与赵广群代表就《建议》进行了会谈。

  三、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确有意义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和关税区,流通三种货币”的现实情况,这是大湾区的优势,也让大湾区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制度和区际法律差异。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组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可以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人才在不同法域不同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所获取的第一手宝贵资料和经验,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制度设计提供有针对性的、能落地的参考建议,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才的专业优势,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四、工作开展情况

  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成立,市司法局、市律协积极开展一系列工作。具体如下:

  (一)积极参与省律协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共商机制的相关做法

  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三地律师业交流与合作,经征得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以及珠江三角洲各市律师协会同意,广东省律师协会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深圳市律师协会积极支持并作为联席单位之一,自该制度成立以来积极参与有关工作。2018年11月27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广州举行。会上,深圳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及其他8家珠江三角洲8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宣读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宣言》。

  2019年5月11日,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深圳市律师协会以及其他珠江三角洲8市律师协会在香港召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就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执业空间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人才库建设、三地律协互派律师培训及实习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合会的设立、交流与合作平台搭建等议题进行了研讨。

  (二)市律协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市律协应当先行先试,组织专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成立可行性、联盟架构、工作职能等。有条件的情况下,筹备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如省律师协会筹备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市律协专门工作机构的研究成果可以作为参考材料报送省律协,市律协专门工作机构争取成为省律协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的分支机构,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打造湾区律师的合作交流平台。

  (三)市司法局将给予大力支持

  为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成立,市司法局将对市律协专门工作机构给予人、财、物支持,与各级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必要时,给予政策支持。

  此函。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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