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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非法以案释法

来源: 日期:2020-06-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时间:2020年 5 月 20 日

  供稿:(深圳市民政局)

  审稿:(深圳市司法局)

  检索主题词:未经登记;非法社会组织;扰乱秩序;危害社会

  案例报送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058828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2019年4月19日,深圳市政府在线来信转达了一位市民的投诉信,信中举报“深圳××联谊同乡会”(××为某省某地级市的名称)未经政府及民政部门批准,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接到投诉后,深圳市民政局立即对“深圳××联谊同乡会”进行立案调查,通过“深圳××联谊同乡会”举办活动的《通知》,查到该“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是肖某,随后组织对肖某进行询问调查。据肖某介绍,2017年春节,一帮在深圳工作、创业的××市老乡在一起聚会,开始用了“深圳××联谊同乡会”的名称,大家称呼肖某为会长。“深圳××联谊同乡会”建立了3个微信群,群人数约1000多人,此后以“深圳××联谊同乡会”的名义组织开展过一些联谊活动,如组织聚餐、组织人员开展扶贫活动,组织人员走访成功企业等。“深圳××联谊同乡会”没有向参与的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但“深圳××联谊同乡会”主体未经登记,为非法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被依法取缔,相关组织人员受批评教育。

  【调查与处理】深圳市民政局2020年4月24日对“深圳××联谊同乡会”进行立案调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等查询,确定“深圳××联谊同乡会”没有进行社会组织登记;通过“深圳××联谊同乡会”举办活动的《通知》,查到该“组织”的相关负责人,并固定好组织机构、章程、开展的活动等证据。经调查,深圳市民政局认定“深圳××联谊同乡会”主体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了活动,为非法社会组织。2020年5月15日深圳市民政局依法对“深圳××联谊同乡会”予以取缔。

  【法律分析】本案中,“深圳××联谊同乡会”未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虽没有实质性地向群众谋取利益,但是扰乱了社会组织管理秩序,影响到其他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从违法主体上看,“深圳××联谊同乡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深圳市民政局对该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本案中办案部门受理案件合法,调查取证及时充分,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条文准确,处理结果恰当。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案例,具有明确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吸引着全国各地敢于拼搏奉献的人来深务工、创业,老乡、同乡之间会相互帮忙、互通信息、共同奋斗,形成很多同乡社交圈。大部分这种社交圈非常松散,偶尔举办一些联谊、聚会等活动,并没有以“××同乡会”的名义在社会上活动。但也有少部分较为活跃的圈子,如本案的“深圳××联谊同乡会”,由于缺乏对社会组织法规的了解,在举办活动时,打出了“××同乡会”的“旗号”,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造成这种现象的一大原因就是社会大众对于社会组织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以“某同乡会”或“某联谊会”的名义去组织活动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这种主观上没有犯罪意愿的非法社会组织一般没有做出严重的危害社会行为,但也有部分打着“某同乡会”或“某联宜会”名义去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故意犯罪,往往会做出如非法集资、诈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本案的成功,具有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让大众了解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净化社会组织生根发芽的土壤,让社会组织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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