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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等5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租”案以案释法

来源: 日期:2020-06-2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刑事案件

  案例报送时间:2020年 6 月 15 日

  供稿:( 龙岗区人民法院)

  审稿:(深圳市司法局)

  检索主题词:套路租;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扰乱秩序;

  案例报送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058828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出资承租房源,装修成公寓后,纠集同乡、亲属等人加入其组织,由业务员网上诱骗租客先交纳定金。签订租赁合同时,租客发现合同内不合理条款及费用,不愿签订合同,管理员就以不签合同不退还定金等威胁手段,迫使租客签约入住,部分业务员还在租客入住后,强行索要中介费。租客退房时,管理员利用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设置不合理要求,使租客不能正常退房,或采用威胁等手段,致使租客无法拿回或无法全额拿回押金,进而将押金非法占为己有。

  【调查与处理】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等5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租赁房屋,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租客利益,还使租客对二手房屋租赁市场产生信任危机,影响了守法房东的正常经营,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5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到1年7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80万元到1万元不等,并处罚金总计177万元。其中,以被告人王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此外,本案中冻结的存款、扣押的车辆、查封的房产,依法处理后,将按比例退赔给各受害人,退赔金额总计253万元。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实施“套路租”,通常分三步:1.用漂亮的房源图片吸引租客看房,故意制造房源紧张的假象催促租客缴纳定金,且不告知租客租赁合同中要收取的各项费用,不提供租房合同预览。2.租客准备入住时,若发现合同中有诸多不合理条款,犯罪分子便以“不签合同就不退定金”为由向租客施压,强迫租客签约。3.在租客履租期间,犯罪分子会收取各项不合理费用使租客不堪骚扰,直至其自愿提前退租,再以租客违约为由,巧立名目乱收费,强行扣押租房押金。即使合同期满退房,犯罪分子仍会找各种理由扣租客押金。部分租客退房时不仅拿不回押金,还要倒贴部分款项才能办妥手续。而频繁的退租,提高了租客转换率,可以使犯罪分子更快、更多地扣定金、乱收费、扣押金,正是“套路租”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普法意义】名为“出租公寓”,实为敲诈勒索!本案具体涉及罪名为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广大租客交定金之前,一定要问清租房涉及的各项费用,索要定金收据,看清收据上载明的内容,并可要求房东或房屋中介先提供租房合同以便预览。签订合同时,更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小心陷阱,谨防“套路”,在签订合同前,一定仔细阅读,遇到有不合理条款及费用的要及时提出,并告知对方,对方若以其他理由强行签订不合理霸王条例的话,要学会运用相应的法律条例维护自身权益,不上当受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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