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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案以案释法

来源: 日期:2020-07-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时间:2020年 7 月 6 日

  供稿:(龙岗区司法局)

  审稿:(深圳市司法局)

  检索主题词: 无人机;公共安全;飞行安全;禁飞区域

  案例报送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058828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2020年4月30日15时许,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大运城所巡逻警力在龙岗区大运中心足球场旁人行道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使用手机操控无人机飞行。由于该处属于禁飞区域,民警对此高度重视,在得知该男子未经报备后,立即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传唤调查。

  【调查与处理】口头传唤到派出所后,龙岗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该男子李某(24岁,广东人)交代了未经报备、超高飞行无人机的违法事实。同时,民警还收集了其操作无人机的现场照片、物证等相关证据。

  最终查明,违法行为人李某为了拍摄视频素材,在未经报备的情况下,在禁飞区域操作无人机进行超高飞行,违反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经批评教育和处罚后,违法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立即改正,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无人机。

  【法律分析】近年来,无人机的数量逐渐增多,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无人机的管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为了加强民用轻微型无人机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批准,禁止在真高120米以上范围飞行轻型无人机。根据该《办法》第四十条,违反前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违法行为人未经报备,在禁飞区域违规飞行无人机,最高飞行高度达到230米,严重违反了该规定,处1000元罚款符合规定。

  【典型意义】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无人机管理、使用,保障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宗案件是龙岗警方查处的第一宗“黑飞”案件,对无人机使用者有重要警示作用。下一步,龙岗警方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针对违规使用无人机的行为,开展严查严打行动,净化辖区空中环境,为公共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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