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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政策咨询

来源: 日期:2016-12-1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作出的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其具体范围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起草或者提出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含方案、议案等,下同)的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依照本办法履行各自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职责。

  第四条 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承办部门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过程中进行调研、论证及谈判工作,涉及到重大、复杂的事项,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室提前参与;对于时间紧迫或者认为有必要的事项,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室提前参与。

  第五条 承办部门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定稿之后,提请市政府决策之前,将有关材料提交法律顾问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承办部门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括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作出的说明。

  第六条 法律顾问室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一)向承办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二)查阅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过程中其他相关材料;

  (三)要求承办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补充有关材料

  或者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就所涉专业事项进行咨询论证。

  法律顾问室采取上述规定的工作方式的,承办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 法律顾问室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包括下列事项:

  (一)审查承办部门拟提请市政府决策的事项是否属于市政府职权范围;

  (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过程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法律顾问室在完成审查工作后根据情形分别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所涉事项未作规定,但该草案符合法律原则、国家政策或者改革发展方向的,应当出具该草案“合法”或“不违法”的意见;

  (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出具该草案“不合法”的意见;

  (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不明确或相互不一致,或者对其具体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具有潜在法律风险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说明,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提示相应的法律风险。

  第九条 法律顾问室应当根据来文紧急程度,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一)来文为特急或加急的,审查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二)来文为急件或平急的,审查时限为七个工作日;

  (三)来文为平件的,审查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的,经法律顾问室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应当及时通知承办部门。

  第十条 承办部门收到法律顾问室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对于法律顾问室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出具审查意见的,可以将审查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提请市政府审议。

  (二)对于法律顾问室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出具的审查意见无异议的,可以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后再次提交法律顾问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承办部门对于法律顾问室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出具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先行跟法律顾问室沟通协商;沟通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请市政府予以协调。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法律顾问室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疏忽懈怠,未履行职责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承办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交虚假或者失实材料,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未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予以配合的。

  第十二条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确定其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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