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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输了官司却对她心悦诚服

来源: 日期:2016-08-0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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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王惠奕一直工作在行政审判的第一线,高质量审结各类行政案件达1400余宗。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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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奕。 受访者供图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2015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惠奕在首届全国法院新闻发言人电视大赛上说,“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崇高的理想,更是实实在在的生活状态”。

  她如是说,也如是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王惠奕时常遇到当事人反映情况或者咨询法律事宜,每当此时,她总是静静倾听他们的心声并细心解答。她说希望通过自己的工作,让人感觉到法律不是“冰冷的规则”,而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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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哪一方不合法就会输”

  初次见到王惠奕,她正穿着一袭长裙坐在办公桌前,长发披肩,笑容温婉,犹如一位谦和的邻家大姐。如果不是旁人的介绍,记者很难将她和公堂上严肃的法官联系到一起。

  王惠奕的司法梦源起上世纪90年代,那时香港律政剧热播,看到剧中维护正义的法官她欣羡不已。2002年,大学毕业的王惠奕如愿进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成为一名行政审判庭法官。

  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这类案件因其特殊性,往往较为棘手,如果处理不当就会让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信任。面对这样的情况,王惠奕用自己的智慧和坚持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她常说:“不管是哪一方,只要不合法的都会输。”

  2013年,南山区的一位彭姓业主投诉邻居违建,监察大队调查取证后,认定确实如此,并先后出具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决定拆除违建。然而,数月后,违建依然存在。彭姓业主认为监察大队对后续执行情况不管不问,是一种行政不作为,遂将监察大队告上被告席。王惠奕审理后认为,监察大队作了限期依法拆除的决定后,却没有下一步的处理,仅是催告,构成了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应予纠正。

  之后,她审结的这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在这个案件的入选理由里,有着这样的表述:“法院以裁判方式昭示了合法生效的行政决定必须得到执行。不以法律强制作为后盾的处罚决定,就像无焰的火,不亮的光,最终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任,甚至诱导群体性违法。”

  2

  帮助七旬患病老人认定工伤

  王惠奕审理了很多“民告官”案件,有时难免遇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但对她而言,优秀的法官应该通过自己的思考和专业分析,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用法律的价值理念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

  在一宗刚审结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王惠奕用她的司法理念为当事人送去温暖。据了解,当事人张某是一位76岁的老人家,身患肺癌晚期,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是“职业性放射性肿瘤”,而造成她患病的起因却和30年前在韶关矿场工作经历有关。

  张某在1964年到1986年间在韶关矿场上班,因工作特殊性待在有放射性的矿井中,从事接触放射性粉尘、氡气、放射性外照射工作长达22年。在此期间,因当时韶关没有建立社保制度,该矿场没有给她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1991年,张某调到深圳某公司从事无放射性的工作,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开始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1996年她办理退休手续为止。2014年,张某病发被诊断出职业性放射肿瘤,深圳某公司帮她向深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被否决,理由是张某得职业病的原因是在韶关工作造成,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深圳某公司为张某提起行政诉讼,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认定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本案情况均未做出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判张某输了,该公司不服继续提起上诉。

  王惠奕拿到该案卷宗时,认为张某的病毋庸置疑是工作伤害造成的,不能因为法律不明确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反而寻求民政救济,这明显和立法精神相违背。为此,她查阅了大量的职业病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发现《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均未对职工患职业病认定工伤设置其他限制条件,鉴于张某获得诊断时所在单位就在深圳,那么作为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认定。

  综合考虑,王惠奕撤销市人社局之前做出的《深圳市工伤认定书》,要求对张某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她说:“老人家如今已是高龄,因工伤重病在身,也许每一天都在倒计时,这份判决虽无法延长她的生命,但至少对她而言是一种慰藉,因为法律在保护职业病方面并没有排除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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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坚守在行政审判第一线

  从事行政审判工作15年来,王惠奕觉得“民告官”案件最能体现法治的公正性,这是老百姓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是对政府部门公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审判就是守护公民的法治信仰,同时也监督着政府的行政权力。

  说起来,打官司总有输的一方,但凡经她手的案件,判决书上的道理总写得清楚透彻,目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看得清楚、读得明白。在2009年的一宗审结案件中,被告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输了官司,却对王惠奕的判决心悦诚服。她说法官是一个“讲理”的工作,通过对法律的思考和双方案情事实的分析,得出法律上的结论,“只有认真考虑和分析了当事人问题的判决书,才能说服当事人”。

  据统计,2005年以来,王惠奕一直工作在行政审判的第一线,高质量审结各类行政案件达1400余宗。仅2014年至2015年期间,就审结475宗行政案件,担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审结2956宗行政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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