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1-12 来源: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粤司办〔201660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函〔2018232号)和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深司〔2017123号),做好我处2019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双随机、一公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熊松青

  副组长:刘伟东 徐胜芳

  组 员:林少科 刘晓晨 吴远阳 朱锦杰 黄子彪 彭 斌 陈 媚 尹 杏 杨晓丹

  二、抽检对象:

  随机抽检1家市属律师事务所,2家公证处。

  三、抽查内容:

  (一)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二)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考核方式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五、执法人员要求

  从抽查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执行相关抽检工作。

  六、时间:201911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及分工

  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做好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本次抽检工作,参照《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负责组员:尹杏(律师事务所)、陈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10月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并参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分别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律师类、公证机构类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负责组员:尹 杏、彭 斌(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9月底

  4 11月初督促各区司法局、新区政法办要向市局提交“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活动报告。

  负责组员:尹 杏(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11月中旬前

  5、汇总市局、区局及新区政法办“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活动报告,形成深圳市司法局2019 年度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工作报告。

  负责组员:尹 杏(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杨晓丹(报告起草)

  落实时限:11月下旬

  6、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息平台,纳入全市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负责组员:尹 杏(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11月底

  7、注重交流宣传。应加强市局、区局(新区)执法人员的随机抽查工作交流,强化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负责组员:尹 杏(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杨晓丹

  落实时限:11月底

  附件:1、律师事务所检查对象名录库

  2、公证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

  3、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律师公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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