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深圳市司法行政2013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3-03-05 来源:

  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开展“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活动为契机,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三大职能作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深化平安监所建设

  1、推进监所工作信息化、执法管理规范化和教育改造(挽救)专业化建设,建立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探索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新模式,推广个性化的教育矫治方法,深化“阳光司法”工作,全力打造平安稳定、科学改造(挽救)、公正廉洁的监所。

  2、积极应对《刑诉法修正案》对短刑犯的收押期限调整,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做好收押工作。针对劳教制度改革,提前开展利弊研判和转型准备工作。

  3、全力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工作,争取将原列入省直场所收治范围的我市两个公安强戒所划归我局场所的收治范围。

  4、配合厦深铁路二期项目建设,做好第二劳教(戒毒)所的拆建工作,推进补偿用地划转工作,争取启动场所的改造工作。

  5、推进深圳监狱干警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和规划的审批工作,明确项目建设主体,落实建设资金。

  二、健全特殊人群管控帮教机制

  6、推进市、区、街道三级社区矫正网络管理平台覆盖全市,为全市社区矫正人员配备卫星监控终端服务器。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业务调研,逐步完善判前社区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档案制度推进矫正安帮基地的建设立项,做好选址筹备工作。

  7、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渠道,搭建服刑在教强戒人员出监(所)就业直通车。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措施。

  8、推进面向实有人口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改革,及时跟踪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三、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9、认真贯彻《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制定出台《深圳市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及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编辑出版人民调解案例选编。

  10、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筹备成立深圳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探索人民调解行业自律和建立义工人民调解员队伍。

  11、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进交警、医院以及企事业、物业等矛盾多发区域。

  1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四、实施“全民守法、平安深圳法治大宣传”工程

  13、修订完善《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推进各责任单位制定并落实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方案,将普法教育贯穿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实践的全过程。

  14、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来深建设者、企业经管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做好公务员网上培训和考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社区特色普法等工作,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15、继续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总结资助计划实施成效,完善资助计划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扶持、资助非政府机构开展公益普法项目,推进普法运作社会化,实现参与普法主体的多元化。

  16、构建立体多元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推进法制短剧、故事、图片、动漫等进入公众视野。改版升级“深圳法治网”平台,计划用三年时间,建成国内一流的综合性法律网站、公益网站。

  五、推进法律服务业向高层次发展

  17、落实新修改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打造一批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形成品牌的律师事务所。加强律师的人才培养,做好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政策在律师队伍中的落实。

  18、推进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在内地一些省市和香港律师界开展前海法律服务政策推介活动,争取引进5家以上律师服务机构进驻前海。

  19、提高律师的社会管理参与度,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化律师服务进社区活动,服务法治社会建设和基层的和谐稳定。

  20、开展公证行业“精细管理,精致服务”主题活动,提升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水平,拓宽服务领域。继续探索公证体制和深圳公证处法定机构改革,加快《深圳公证处管理办法(草案)》的审核报批,开展相关试点。

  21、修改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量化实施标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的复评审工作。

  22、推动《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改起草,充分发挥立法在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开展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制定《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调研论证,为起草工作做好准备。

  23、完善司法考试工作的全程网络化管理,重点抓好考务培训,提升组织管理水平。

  24、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

  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25、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应援尽援。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问题,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26、认真执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工作衔接机制。

  27、探索建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公设辩护人制度以及法律援助证书服务方式。

  七、加强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

  28、深化基层司法行政 “三进” 工作,构建“以司法所为主体,以社区工作站为纽带,以专群结合队伍为骨干”的基层工作网络,将各项基础业务融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之中。

  29、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建设标准,突出软件建设。扩大基层工作平台,推进临街工作站、人群集中区域工作点建设。

  30、健全和落实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以“联通、共享、一体化”为核心,重点抓好政法信息网、监所安防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政务系统、业务系统、安全保密体系六大项目建设。

  31、推进市、区、街道三级司法行政专网全覆盖,实现与省、市政法各家单位的互联互通。加大对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督察监管场所、服务窗口政风行风的技术保障力度。

  八、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2、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 “五种能力”为内容,继续推进“五好”领导班子建设、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监所警察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建设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33、开展“政工工作服务年”活动,研究解决监所“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进机关党建科学化和“两新党建组织”建设,打造富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文化品牌”。

  34、严格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中央八项规定》和深圳市改进文风会风十项措施,以“转作风、促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梳理各项重要事项、改革措施的进展情况,抓好领导作风、机关作风的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执行力。

  35、编制市局《2013-2017年惩防腐败工作规划》,推进党务、政务、狱(所)务公开,警务督察,廉政风险防控以及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树立司法行政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