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深圳市司法局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2-03-15 来源:

  一、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平安大运工作重点,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圆满完成了全年任务。

  (一)大运安保工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平安大运摆在中心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综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确保了大运期间内部安全稳定和各项服务的优质高效。监狱劳教所作为大运安保重点单位,围绕安全稳定核心目标,认真执行“日巡查、周研判”安全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备勤演练,建立大运安保工作督查队和应急队,强化协调联动,实现了“七无”目标。社区矫正引进GPS“服务器”等高科技手段,对矫正对象实施全天候动态管理,加大帮扶教育力度,确保不发生涉大运安全事件。成立律师服务团和专家团,开辟绿色通道,为大运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抓好法律援助重点案件办理,对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实行零推诿受理、零积压解决,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联合宝安区司法局开展服务,使之成为全市司法行政“服务百姓,化解社会纠纷”的综合平台。各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大运赛事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龙岗、南山、罗湖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服务进场馆,参与处理了一批涉及大运的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大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展现了深圳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形象。积极做好系统内信访维稳工作,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多个长期缠访闹访的重点信访案件得到解决,消除了系统内信访问题隐患。积极开展大运“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行动”,以“青春大运•法治同行”为主题,通过开展法治大运文艺巡演、志愿者活动、劳务工知识竞赛,编印大运法律知识手册,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等,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全市共派发大运法制宣传资料30万份,实现全市地铁和99个核心U站全覆盖。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市司法局荣立大运安保工作集体二等功。

  (二)监管教育改造工作。全面推进“阳光执法”, 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监狱劳教执法和社区矫正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认真贯彻“首要标准”,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监管教育改造的新途径、新方法,教育改造与挽救质量都有新的提高,很多工作得到了部领导、厅领导的批示肯定。深圳监狱,率先实现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狱内公开开庭审理;定期开展罪犯刑释前问卷调查,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积极推进思想文化教育,首批30名服刑人员获得中国音乐学院艺术等级证书;与合作企业、组织共建就业培训基地和帮教基地,深化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罪犯刑释后的就业能力。市第一劳教所,进一步优化对劳教人员的各项奖惩、处遇和管理措施,提升了场所基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开展“启明灯”就业安置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模式;开展劳教人员解教前谈话活动,及时发现干警执法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干警执法安全。市第二劳教所,进一步完善强戒人员诊断评估细则,严格落实危重人员的排查夹控和所情动态研判机制;全面启动“5+1+1”教育矫治模式,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入学率达到30%。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确保了重点对象的有效管控。全市在矫对象279人、安帮对象550人,重新违法犯罪率和被收监率均为零。

  (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一级司法所”复核检查工作,提升标准,突出绩效,引导司法所在新时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目前,全市57家司法所中,原有53个“一级司法所”全部符合标准,福保、坂田司法所新通过了“一级司法所”的达标验收,司法所成为全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基础平台。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进企业、进事业、进物业,人民调解的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目前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000多家,其中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400多家。2011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4万多宗,大量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被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探索新型矛盾纠纷的专业调解方式,推进人民调解进交警、进医院、进法院(庭)、进派出所、进劳动管理办等,目前全市所有交警大(中)队、区法院及派出法庭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全市共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68个、驻劳动管理办人民调解室24个,12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全部投入运作。人民调解参与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得到了卫生部等多个部委和省政府的肯定。

  (四)法律服务业管理。积极贯彻中办〔2010〕30号文件,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下发实施,指导推动律师工作健康发展。推进律师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享受市政府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优惠。切实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检、法、海关等部门出台《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较好地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制订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指引,从制度上强化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监督指导,促进律师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加强市局、区局和行业协会的协作,加大律师服务市场监管力度,全年受理涉及律师执业投诉228宗,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11宗。加强与香港律政司、香港律师会等的沟通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方式与途径,为推进前海法律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奠定基础。积极探索公司律师制度,成功报批了平安集团、比亚迪等两家制度完备、管理规范的公司律师点。福田、宝安等区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力度,促进了基层党委政府的依法行政。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01家、律师6,794人,全市律师全年共办理诉讼代理、辩护案件6.96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08万件。加强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全市公证质量检查,进一步推动公证服务上新台阶。2011年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20.9万件。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鉴定质量进一步提升。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7家、专业鉴定人331名,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全年共办理鉴定案件14,412宗。

  (五)服务民生工作。研究推出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九项便民措施,依托区法律援助机构将援助网点覆盖至全市67个街道司法所,实现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目标;全市法援机构积极推行“从宽”、“快办”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创新服务方式,探索法律援助疑难案件网上征选律师的新方法。创设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深入基层社区、厂区和“U”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现场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设立法律援助诊所,组织法律专业的志愿者、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为法律援助的发展积蓄社会力量。拓展援助领域,在部队驻地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和联系点,指派律师为军人和家属提供贴心服务,被誉为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发展。2011年,全市法援机构共接案20,287件,群体性案件173起,调解案件2,391宗,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95,062人次。

  (六)普法依法治理。研究制定并提请市委印发我市贯彻《法治广东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和“六五”普法规划,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明确我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和要求。10月份召开了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王荣书记作讲话部署。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五五”普法工作成绩,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等3个集体获评全国先进单位。全市重点推进13项 “法治惠民”办实事工程,着力于加强司法公平、城市交通、保障房供给、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依法治理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其中市中院的“小额速裁试点”等三项工作被推荐为全省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积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优质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公民法律大讲堂围绕中心工作和民生热点全年共举办8期讲座。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首个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分类、分部门推动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形成了深圳税收历史文化展馆、龙岗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南山法律文化博物馆、蛇口法制文化广场等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省依法治省办和省普法办在我市举办第七期法治广东论坛,充分肯定并推广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各类普法重点对象法律宣传教育,以《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联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全市公务员进行网上法律培训考试。

  (七)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历经多次修改,《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于2011年10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保留《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和《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并与《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一起列入了市人大的修订计划。继续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建设工作,制订了《深圳市司法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精减为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4项。调研深圳公证处法定机构改革工作,起草了有关调研报告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打击利用高新技术设备作弊的力度,实现依法从严治考。继续采取委托转递方式方便中国台湾考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受到一致好评。

  (八)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经过多年努力,顺利完成了监狱劳教警察的专业化改革工作,为推动警队长远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全年招录新干警190名,有效缓解了监所警力紧张问题。经过反复协调沟通,完成了深圳监狱机构设置的新“三定”,增加科室3个、监区9个,科级领导职数新增加达54.2%。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干部选拔6批次,69名干部提拔使用,确认军转干部职务28人,完成了深圳公证处领导班子换届聘任工作。结合争先创优,开展“百优单位”和“百优单位带头人”活动,队伍的敬业爱岗意识得到新的加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全年全系统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累计达3,000多人次。选派优秀干部到廉江和新疆喀什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援建廉江的火龙果基地获得较好收益,得到上级和当地村民称赞;援助新疆工作陆续展开,12月份,首批26名新疆喀什地区司法行政干警在深跟岗学习取得满意效果。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和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治理作风飘浮和廉政隐患,有力促进了全局行政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2011年,全系统无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此外,我局的计财装备、信息化建设、人大政协提案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档案保密、行政后勤,工青妇和老干服务等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紧紧抓住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加强我市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深圳质量”作出新贡献。着力做好六个“推进”:

  (一)推进监管教育改造工作上新台阶。认真开展“监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监区、大队干警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切实夯实打牢基层基础。

  不断深化“阳光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执法公开透明。坚持“首要标准”,把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综合运用思想教育、劳动改造、技能培训、行为矫治等多种手段,探索开展心理矫治,大力推进个别化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强化财产刑罚的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以实现“四无”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五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安全制度,确保场所安全稳定。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和戒毒康复工作,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和标准,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模式,提升戒治效果。

  要继续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全面总结活动成效,认真梳理、总结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管理常态化。要进一步加强监所企业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快推进第二劳教所新所的选址建设工作,努力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准确把握《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要求,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完善矫正安帮工作衔接机制。指导、督促各区尽早成立矫正安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以购买社工服务方式为全市街道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切实推进社区矫正专职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发挥系统的刑罚执行、监督考核、教育矫正、帮困解难功能,防止脱管、漏管的同时,提高教育帮扶力度,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积极推进矫正安帮基地建设,力争年内获得立项。

  (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具有独特优势。要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继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情况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化解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着重增强工作前瞻性,及时发现各种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因素,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三)推进法律服务业向高层次发展。认真贯彻中办〔2010〕30号文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相应工作细则,及时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努力健全完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筹建深圳律师学院,切实提升律师培训水平,促进法律专业人才的梯队建设。

  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等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对律师协会换届选举的指导与监督。加强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打造一批在国内和省内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形成品牌的律师事务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力支持,探索香港与内地合伙律师所的设立工作,全力推进前海现代服务合作区法律服务业发展。

  调研推进深圳公证处法定机构改革。加强全市公证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证办证系统,年内完成全市公证分类信息中心数据库建设。加强公证质量管理,防止假证错证。

  继续推进《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的修改工作,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两结合”管理机制,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和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四)推进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建设。围绕加强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活动,针对不同的特殊困难群体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切身利益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以及法律对他们的支持和保护。

  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加强便民窗口、站点建设和龙华、大鹏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方便困难群众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探索建立深圳市法律援助基金,加大对无经济来源受援人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救助。

  (五)推进深圳法治城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王荣书记关于推进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批示,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营造一流的法治文化环境、构筑一流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一流的法治政府、争创一流的司法运行水准、实施一流的社会管理”的“五个一流”目标建设。

  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办实事工程。创新探索“法治惠民”办实事工程的方法路径,重点加强司法公平、城市交通、保障房供给、法律援助等的依法治理力度,让群众在法治城市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法律四进”工作,针对公务员、学生、农民工等不同对象,创新普法方法和形式,建立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平台,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公民法律教育形式,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对评选出的公益项目进行资助,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做好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是关键。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加以研究和推进,努力打造司法行政的人才优势。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切实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树立一批自觉践行核心价值的正面典型。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执业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开拓创新、奉献进取、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岗位培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改进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模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急需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不断发展壮大专业人才队伍。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干警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强队伍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

  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完成2008—2012年惩防规划任务。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队伍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健全完善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防机制和制度体系,确保司法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依法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刑罚执行和执业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