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深圳市司法局2017年重点工作事项

发布日期:2017-05-23 来源: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进一步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拓展保障改善民生的领域和方式,全力推动深圳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市,打造司法行政工作的“升级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省第十二次党员大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监管矫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

  1.开展监所“安全稳定年”活动,通过抓教育、抓培训、抓制度等方式,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打造“法治监所”。

  2.加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申报和项目工程进度,尤其是修缮加固围墙、厂房、食堂、医院等重点区域的老旧设施,杜绝“硬件”安全风险。

  3.研发专门适用于戒毒场所监管的无人机系统,用无人机开展外围巡逻、定时定点开展安全监管,提升场所的安全防范水平,为全国监管场所提供样板。

  4.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控系统和监控终端,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掌握日常动态,防止脱离监管区域或接近禁止区域。

  (二)创新特殊人群矫治手段

  5.开展刑罚执行“矫治师”试点,建立具有鲜明职业辨识度的专门职务序列,对服刑人员进行更加专业化的教育矫治。

  6.开展新“三三六”戒毒模式示范点建设,综合运用医学戒治、知行矫正、心理矫治、生理康复、回归培训、延伸帮戒等方法开展教育戒治工作。

  7.探索与高校建立心理干预的“院所合作”模式,提升心理辅导成效。推进“无缝接轨”社工帮教,加强与各区司法行政机关、各社工机构的协作,实现戒毒人员从强制戒毒到社区戒毒的全程辅导。

  8.深化禁毒普法宣讲团活动,向社会宣讲禁毒知识,形成禁毒普法的新平台。

  9.建立社区就服刑人员危险性分析评估电子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危险性进行分析预判,采取有针对的监管教育措施,降低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完善社区矫正评价办法,成立社矫讲师团,提高矫治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深化专业人民调解模式

  10.实施全省《贯彻落实<司法部等4部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探索依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11.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举办“有话好好说”人民调解社区行活动,努力让矛盾纠纷不出社区。

  12.构建人民调解员三级培训机制,完善以“一案一补”为主要形式的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

  二、推动深圳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市,做大、做专、做强法律服务业,形成深圳标准

  (一)打造立体式法律顾问体系

  13.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协调市、区两级党政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市国有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扩大非公企业的公司律师试点。

  14.探索公职、公司律师的行业管理、依法执业制度,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支持。

  15.打造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体系,指导非公企业法务工作的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16.落实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研究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制定深圳方案。

  (二)打造法律援助示范窗口

  17.进一步降低援助标准,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出台《深圳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筹备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

  18.通过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升级法律援助窗口各项标准,同时开展司法部法律援助需求评估、当事人满意度调查及相关绩效评估的试点工作,将市法律援助处打造成“全国法律援助示范窗口”。

  (三)打造司法鉴定和公证样板

  19.创设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服务,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一起打造深圳本土、辐射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证据保护高地。

  20.发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为原则,依托优质资源,在全省率先建立高资质、高水平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四)打造“七五”普法标杆

  21.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深度结合。

  22.围绕市民行为习惯,探索开展“微行为改变”、“百花齐发”普法工程,打造“深圳规矩”。

  三、以“互联网+法律服务”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健全“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23.以深圳“法治地图”为主平台,进一步扩容升级,向其他政法机关开放信息资源,建立互信制度;向社会提供各类法治资源及免费的法律咨询,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为市民提供主动、精准、普惠的优质法律服务。

  24.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服务平台、云平台、大数据平台,推动法律服务产业发展由“业务驱动”转向“数据驱动”。

  (二)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25.推动普法理念和方式方法创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新媒体优势,开展“以案释法”、“一月一主题”、“热点追踪”等普法活动。

  26.建立“深圳法治文创”网页、社会普法需求库、重点普法对象档案库“云平台”,构建线上线下并行联动的法制宣传产品服务体系。

  (三)打造“一社区一法律顾问”3.0版

  27.探索在每个社区由5-6名不同专长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手机微网站、PC端“法务名家网”,提供线上自助服务,努力做到“法律改变生活、服务就在身边”。

  28.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逐步扩展至“创客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创客“三个一”行动:培育一个线下基地、打造一个线上平台、出版一本专著,为创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探索建立电子证据服务体系

  29.探索互联网时代电子证据服务体系,推行第三方证据保全司法鉴定,注重利用创新科技实现诉讼前和诉讼中的电子数据司法保全,提高鉴定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审判活动中的证据作用。

  四、以补短板、破难题为关键,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

  (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30.贯彻落实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司法所管理办法》,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充实和优化力量配备。

  31.按照《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指导新建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及队伍素质培训。

  (二)加大律师行业扶持力度

  32.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发展的若干规定》,推动我市律师非诉讼业务全面升级,发展高端法律服务业,培养一批领军型人才。

  33.制订扶持促进律师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从人才培养引进、税收优惠、财政支持、行业互通互联、服务产品研发等方面支持律师业做大做强。

  (三)建设司法行政指挥中心

  34.建设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实行集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数据收集分析为一体的“大指挥中心”模式,推动监控、指挥、执法、共享、协同一体化。

  (四)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

  35.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法律事务合作。

  五、以党建带队建,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打造过硬队伍

  (一)开展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36.全面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包括: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服务群众、工作职责四个方面,在全市形成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机关党建工作。

  37.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市委两新组织工委的要求,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指导市律师行业党委按行业归口管理原则,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办理市劳教学会的注销手续,组织指导市公证协会换届工作,将行业协会党组织纳入全局党务培训范围。

  (二)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38. 抓好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抓好思想理论武装,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9.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继续推进分级、分类、分层的干部培训模式,提高队伍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社会沟通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等“六大能力”。

  (三)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40.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优建强各级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诫勉制度,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

  41.探索研究在监所单位引入辅警管理制度。42.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执法警察队伍,抽调监狱、强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建立健全监所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制度,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严肃性、权威性。

  43.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组织市、区两级司法局协助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工作。

  (四)不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

  44.围绕“反腐倡廉、抓早抓小”,认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做好纪检部门的接访、审查工作。

  45.完善向直属单位派驻纪委书记制度,支持纪委书记工作,加强对监狱、强戒所、深圳公证处、前海公证处的监督力度。46.开展大宗物资采购专项检查,推进大额采购、工程招投标、财务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创新,第3、5、9、16、17、19、20、22、23、29、32、41、43项列入2017年改革创新事项重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