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


单位类别

序号

实施单位

失信行为及主体

惩戒措施

依据

备注

市属

1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

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十条(三)项


市属

2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

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三十条(三)项


市属

3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

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三十条(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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