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我市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司法局等九部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深检发〔2021〕24号)要求,决定公开选任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注册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合规研究机构等。
二、名额设置
此次选任 30 家社会专业机构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
三、申报条件
担任第三方监控人的社会专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诚信和市场形象;
(二)依法成立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记录;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项目监控和操作制度,并且执行规范;
(五)从事相关服务业务两年以上,具备承担独立监控职责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机构第三方监控人获得所在行业省级以上荣誉或者在企业合规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的,可优先选任。
四、申报材料
(一) 深圳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申报表(见附件1) ;
(二)承诺书(见附件2);
(三)资质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内部管理、项目监控和操作制度;
(七)荣誉证书复印件或业务证明;
(八)合规工作人员简历。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材料盖章扫描版电子件一份。
五、审核安排
(一)材料申报
申报单位须在受理期限内,将上述材料的盖章扫描电子版发至市司法局邮箱fzyj@sf.sz.gov.cn(邮件主题备注为:单位名称+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申报),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到市司法局提交、申报。
1.材料受理:2021年9月24日-10月1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电话:0755-83055554;
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001室,合规工作组,0755-83055554。
(二)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单,由市司法局商市检察院提出,提请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确定产生。
(三)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单确认后,由市司法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附件:1.深圳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申报表
2.承诺书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