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办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

  

  2019423日,鉴定办组织人员学习新修订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961日起施行。新的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同时加强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有效维护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新的办法相比之前做了重大变化。如投诉权益规定了三年时效,新办法第四条:“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鉴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还有在老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可以投诉的情形等新增内容。

  会议室上,鉴定办人员认真学习,并讨论新修订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条文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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