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主动作为,强化措施,严格遵守关于防控疫情的各项措施和规定,积极协助配合党委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维稳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值守,确保突发事件预防在先、协调联动。每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采用不定时抽查方式强化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司法所通过广东省二代系统信息平台,每天检查社矫对象手机定位轨迹不少于4次,电子签到不少于2次。发布《致罗湖区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对疫情高度重视,正确看待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尽量不去人流多的地方,做好自身及家属防护措施。严格报告制度,定时报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疫情防控等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
二是开展专项排查。以电话、短信、微信等非接触、非集中的方式核查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健康状况,询问并记录有无发热、胸闷、胸疼、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发现有上述症状者,第一时间要求做好自我隔离,并报卫生健康部门,并做好记录留痕工作。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近期是否接触湖北武汉返乡人员,确保预防到位。对已经前往疫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特事特办的精神,要求其春节过后,暂时原地待命,待疫情解除后再另行返回。
三是严格外出审批。对即将前往疫区的社区矫正对象,经说服教育后,要求其留在原地,不得前往疫区。严禁社区矫正对象在疫区和非疫区之间流动,坚决防止由社区矫正对象引发和扩散疫情等情况的发生,除极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全部由区司法局进行审批,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核实核查、说服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已请假外出的,返回后要求其在家自我隔离14天以上,无症状后方可外出;社区矫正对象已请假但尚未外出的,取消相关审批,要求不得离开居住地。
四是减少人员集中。以电子签到、电话核实的方式进行监管和调查评估,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入户走访、集中教育、集中劳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掌握人员接触情况,逐人造册登记,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落实疫情管控,做好特殊时期监管教育工作; 疫情期间,司法所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入户走访和现场报到,充分运用监管平台和信息化手段,以电话报告、手机定位系统查询、微信群每日发送位置和身体情况及网上教育为主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五是做好防控知识教育宣传。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传达到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防止疫情扩散。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引导,劝导社区矫正对象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和亲朋聚会; 由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提示社区矫正对象测量体温,每天向司法所报告活动动态,报告内容包括体温、是否接触有武汉居住史及疫区人员、自身是否有疑似症状等内容。做到无一人脱管、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