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宝安区推动“三调联动”解纠纷

发布日期:2021-02-26 来源: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元,主体多元化、成因复杂化、调处难度大,重大疑难纠纷积案增多,过去依靠单一手段、单个部门、单兵作战的工作方式,已不再适应矛盾纠纷化解需要。在此背景下,深圳市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简称“三调联动”),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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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肩负重要试点使命,宝安区“三调联动”解纠纷

  2020年7月,宝安区司法局被司法部确定为司法行政工作的联系点。据悉,这是司法部在广东省确定的2个联系点之一,也是深圳市唯一的联系点。宝安作为传统工业大区,经济发展迅猛,外来人口比重大,人员居住情况复杂,各类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近年来调解案件数量与日俱增。为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强化基层治理,2019年8月,宝安区出台《深化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若干措施》,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即“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此举可以有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充分发挥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这一举动获得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高度肯定。2019年12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将宝安区作为中央依法治国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试点。2020年3月出台《宝安区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治国办三调联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宝法治委〔2020〕1号)及制定《宝安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硬核推进三调联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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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司法局和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进行人民调解与商事调解合作对接研讨

  坚持传承深化提升,打出调解特色组合拳

  宝安区“三调联动”,是在深化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体系上,从原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参与调解扩充到各职能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都参与调解,多渠道提升调解队伍专业素质,吸纳社会力量资源库,巩固人民调解六大金牌智库力量。在深化行政调解组织方面,率先在10个单位先行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及联系部门设立相应的调解组织,全区10个街道均设立行政调解室。为了让各部门街道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2020年7月宝安区制定了《宝安区行政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宝安区专、兼职行政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宝安区行政调解业务档案管理的通知》《行政调解文书》等行政调解指引。

  同时,宝安区为进一步落实18条的先进做法,建立“一个入口”区级i调解智慧管理平台,打破部门资源壁垒,精准调拨全区资源快速发起联动与响应化解纠纷,做到应调尽调,能解尽解的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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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员正在进行医疗纠纷联动协调会议

  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擦亮多元调解金字招牌

  坚持先行先试,平台、制度等各方面不断创新探索。宝安区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智慧管理平台,将三大调解全部纳入平台运作;整合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调处平台、网格化纠纷调解功能模块等调解资源,发挥大数据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诉前行政调解机制,将矛盾防范于未然;探索“调解+公证”衔接机制,提高调解效力;将帮扶救助与调解结合,打造调解闭环;进一步扩充各类调解资源,实现资源、人才跨区域共享;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的《宝安区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三调联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宝安区调解协会,有力保障及提升全区调解力量高标准的调解服务工作等。

  高标准推进试点工作,第一时间化解社会矛盾

  宝安区高标准推进试点工作,努力做强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优司法调解。计划通过一年试点,争取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司法确认率达到15%以上;调解的知晓率、满意率达到95%以上。努力打造调解服务枢纽城区,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三调联动”示范性成果,宝安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层实践。

  作为中央依法治国办“三调联动”试点和深圳创建法治城市示范的重要窗口,宝安区通过试点工作的生动实践,不断探索全方位构建“上天入海”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切实推动非诉纠纷化解高质高效,为全国贡献出优秀的深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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