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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招聘行政复议收案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复议收案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行政复议收案室工作人员1人。此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受聘人在聘用期内不得在外担任法律顾问或从事非公务指派的其他律师业务等各类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等案件的办理;

  (二)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收案室前台收案等有关工作;

  (三)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热爱法治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

  (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资格;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法律专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3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请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xzfyc@sf.sz.gov.cn,请将上述资料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文档以“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复议收案室工作人员报名”命名。

  (三)报名资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面试阶段查验上述材料原件;

  3.个人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文章及其他学术成果(非必需);

  4.近期电子版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四)资格初审。根据我局用人要求和有关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五)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由我局经资格初审后按岗位需求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因人手有限,未入围考试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人员应按照深圳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并配合做好考场疫情防控工作。

  (六)研究确定聘用人选。按行政复议收案室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报考者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行政复议收案室工作人员待遇

  行政复议收案室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按行政复议收案室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执行。依法缴存五险一金,提供带薪年休假。

  六、其他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数。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3052906,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