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 未成年人;
(二)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 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 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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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 未成年人;
(二)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 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 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