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律援助 > 常见问题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 日期:2023-10-2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