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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

来源: 日期:2022-07-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内容摘要:龙华区司法局根据前期调研掌握情况,综合概括了龙华区涉企行政执法现状,重点总结了目前涉企执法领域较为突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难度大、联合执法统筹难度大、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手段狭窄等问题,分析归纳了以上问题的根源,在此基础上参考了先进地区的涉企执法改革经验探讨相应解决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精准监管、试点实行企业联合检查机制、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柔性执法机制等建议,为龙华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品质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涉企行政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近年来,为全面建设数字龙华,高标准打造深圳都市核心区,龙华区在高质量发展目标指引下,对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日趋严格,涉企执法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有效地指导企业规范经营,防范安全隐患,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但与此同时,监管执法的高要求与企业期待的自由经营环境之间也产生了结构性矛盾,如何在重点领域监管和营商环境维护中准确地找到平衡点,这对政府的监管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龙华区执法总体情况

  (一)对企业平均执法频次总体不高。调研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龙华区实有商事主体433407家,其中企业284316家,“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9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20家。2020年全区主要执法部门执法数为59047次(公安除外),平均执法频次约为每年0.2次/家,总体上反映出行政执法对企业干扰较小。

  (二)执法部门、执法领域较为集中。据统计,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执法部门分别为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三家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数占总执法数的82% 。执法领域相对集中,主要执法部门的执法重点聚焦于安全生产等核心领域,例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重点是危化品、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类等领域。

图片1.png

图1  龙华区各部门2020年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图

  (三)行政检查多,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少。2020年,我区行政检查案件共 53382 宗,约占总执法量的90.4%,而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案件共5665件,仅占 9.6%。这种数量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各执法部门逐渐树立了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

表 1 龙华区 2020 年行政执法情况统计

序号

类型

次数(宗)

占比

1

行政检查

53382

90.4%

2

行政处罚

4948

8.4%

3

行政强制

717

1.2%

合计

59047

100%

  (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占总检查比例小。2020年,根据市双随机联席办部署,龙华区积极摸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据统计,2020 年龙华区区直单位行政检查案件共 14354 宗,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 1151 宗,“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占总检查量的 8%,比例较小。其中,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131家次,全部抽查结果均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对外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部门积极探索执法智慧化管理模式。例如:卫生健康领域在全市率先创建“诊所服务监管一体化平台”,打造群众就医全程追溯体系,建立群众就医智慧监管机制。城市管理领域通过共享公安视频监控与自建系统搭建智慧城管指挥平台,接入多个公安二、三类视频监控接口,实现辖区内高清视频对主要区域和道路的全时全景高清监控,持续提高视频巡查的覆盖率。设立视频指挥队伍,建立片区执法人员5分钟内响应、10分钟内到达的应急处置机制。应急管理领域构建“全灾种大应急”体系,在全市试点危化品企业“互联网监管”,企业安装监控视频接入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全面运用执法系统执法办案,升级打造执法记录仪监管平台,推动全区使用“能定位、可采集、具有实时通讯功能”信息终端,实现执法检查信息全采集、执法轨迹全跟踪、执法流程全监督、执法证据全保全。生态环境领域在多家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通过线上检查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违法行为智能管控。

  二、存在问题和难点

  龙华区高度重视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为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强化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协调联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这些举措大大降低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但在执法方式、执法理念、监管模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难度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广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一直未能取得明显效果,完成考评任务多而取得实效少、形式内容多而实质内容少。经分析,原因主要为以下方面:一是“不愿”推行双随机监管。个别单位未能深刻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重视,参与度不高,甚至认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重了其工作负担;少数监管人员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时“走过场”,流于形式,存在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完成任务的心理。二是“不全”推行双随机监管。各部门双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仍然并行。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事中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但现阶段,各单位除双随机抽查外,还存在大量的临时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例如:“利剑行动”“深圳蓝”行动,这些检查由上级部门组织或各单位根据突发风险自行发起,且数量较多。对这部分检查,并无相关制度、相应机构予以规范。三是“不敢”推行双随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尽职免责机制不明确。当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逐渐被各执法部门采用,但是并未形成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工作开展的标准、成效验收的途径,亦无相关免责法律保障,造成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不敢懈怠,“宁愿担子重一些,也要风险少一点”。如果未被随机抽查到的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发生事故的,监管人员能否尽职免责,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因此,当前以结果为导向的问责方式,可能出现“监管双随机,追责全覆盖”的局面。这也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不彻底,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形式化严重,其他检查频繁的重要原因。四是“不便”推行双随机监管,部分单位认为:双随机监管对象涉及商事主体、产品、行为、项目等多个维度,龙华区现有各类商事主体四十余万家,监管对象数量巨大且处于动态变化,监管对象分类建库时难以精准界定,按产品、行为、项目纳入时难以穷尽,极有可能存在遗漏情况,监管对象的动态变化给建库和监管带来很大挑战,监管对象库更新工作任务重且时效性差,造成双随机监管滞后;监管事项数量多,涉及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事项梳理与监管对象分类难以科学精准对应;联合抽查的发起存在时空错位性,不同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的监管风险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一致性,为联合而联合,造成联合抽查效果不明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效率。

  (二)联合执法统筹难度大,企业迎检成本高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据龙华区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的联合检查和龙岗区推行的涉企联合执法检查改革项目进展来看,目前联合执法模式存在“想象丰满、现实骨感”的窘境。一是各执法部门大部分检查任务直接来自于上级部门的要求,执法部门无法自主决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而且各执法部门执法任务存在差异性,有不同的执法领域、执法重点、监管企业类型,检查消耗时间不尽相同,同一表单统一反馈容易造成检查耗时少的单位等待检查耗时长的单位,导致联合执法统筹协调难度大。例如: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危化品、粉尘类企业),环保部门主要侧重排污企业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监管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等相关企业;二是部分企业难以承受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跨部门联合监管,初衷是为了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干扰,但并非适用于所有企业。大型企业分工细致,可派出不同工作人员同时应对不同检查,中小企业员工往往身兼数职,难以同时应对多部门检查。而且据多家企业反映,一次性联合检查的监管部门多、事项多、人员多,企业迎检负担重,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较大,对处于发展期的许多企业来说更是一种巨大压力。例如:在对某大型商超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由于参与执法的部门和人员过多,商超顾客误以为商超存在食品或其他安全问题而纷纷离开。

  (三)细分领域的规范标准不完全统一

  各级部门出台的执法标准多种多样,每年根据形势不停变换,尤其随着监管领域的不断细分,要求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标准更加明确,但龙华区目前引用或制定的执法标准在许多领域仍矛盾模糊。一是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存在不统一情形。例如:在环保领域,要求泥头车在夜间十一点后不得上路行驶防止扰民,而在道路交通领域,要求泥头车只能在夜间十一点后上路行驶,两者之间如何结合、如何适用,让企业无所适从。二是整改要求前后不一致。许多法律法规并未给予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标准,使得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统一明确的整改要求和路径,让企业花冤枉钱。例如:在走访调研中就有工业企业反映,针对其内部厂区危化品中转仓库的产品存放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前后分别给出三套不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方案,导致企业无所适从。三是部分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尚未确立。执法人员对相关标准理解运用不一致,各说各话,让企业陷入“不改错、改了更错”的两难处境,“不花钱会受罚、花了钱却消不了灾”。如:防火门的设置要求在不同的技术规范中要求不一致,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消防泵房的防火门要求是乙级,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是甲级;再如:机器人企业因涉及成品电池零部件,执法部门是按机器人企业还是按电池企业制定安全要求,也没有明确说法。这些内容在跨界集成型智能终端、智能制造企业中,已成为普遍现象,不加以解决将极大影响相关企业在龙华的发展预期和信心。

  (四)多头多层级重复执法,缺乏协同配合

  虽然目前已要求各级执法部门编制当年度的行政检查计划,但由于同一领域各层级间缺乏协同,区、街道、社区三级部门对同一事项存在重复检查的现象,有些领域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监管。当前一些社区出于自身区域安全等属地管理责任要求,也逐渐被迫加入了执法检查工作中,多头多层级重复执法给企业造成了较大压力。而且有些领域在做行业通报时,以检查次数多、罚款数额大作为各街道工作业绩的测评标准,这也变相鼓励执法部门多做检查。调研中部分企业反映,有时区级执法部门刚完成检查,街道执法部门又因同一事项再次检查。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执法最终的主体是“人”,当前无论是区内执法部门的人员结构、整体素质,还是编制和管理情况,都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在编和非在编执法人员结构倒挂。公务员编制少,且高素质人员进行一线执法的意愿不高,导致了执法队伍本身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对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执行标准的理解能力不一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可能较难做到统一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安全生产经营。二是执法人员流动率相对较高。优秀执法人员多年来呈持续流出状态,有经验、有能力、懂法律的执法人员“传帮带”的人才梯队和科学培养模式始终无法成型,好的执法风气、执法习惯、执法标准难以通过稳定的团队文化熏陶新人。三是执法培训针对性不够强。执法人员目前的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教育还有较大欠缺,基本还是以脱岗性集中轮训和短训为主,缺乏对现实执法案例的收集、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研判性学习讨论、情景模拟等“浸入式”培训手段的支撑和配合,对培训教育后的效果评估和跟踪反馈流于形式。

  (六)非监管执法类拜访多,给重点企业造成一定困扰

  调研发现,企业对行政执法的理解存在偏差。对于企业来说,政府部门每造访一次,就认定为行政检查一次。对重点企业非监管执法类的调研拜访次数较多,本意是关心关爱重点企业,但客观上耗费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一定程度上打扰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据2020年某政协提案显示,福城街道某重点企业指出其在2019年10个月内共接受检查75次,经过分析比对,发现社区工作站、工会、妇联、党建等非监管执法机构上门调研、拜访、帮扶的次数竟高达30次,占总“检查次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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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福城街道某重点企业 2019 年    10 个月内接受检查次数统计图

  (七)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手段尚待完善

  尽管各执法部门都已经根据前期大量工作摸查、检查,建立了相应的企业分类体系,并与之对应完善又划了执法检查频次,但信息化、智慧化手段使用极少,数据分析处理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极大影响执法检查的效率。一是缺乏统一的互联网动态监控平台。导致大量基础性工作仍然要依靠园区和企业自主上报,或执法队员通过巡查的方式获得。二是缺乏大数据分析平台。使得对一些危化品等重点监控企业,只能依靠高频次、高强度的大型执法、专项执法检查获取安全保障,缺乏通过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在现有危险等级分类中,构建更细分的企业危险等级分级分类体系,集中有限力量紧盯真正的高危企业。三是各执法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极不充分。这不仅导致目前联合执法只能局限于少数几个部门,更是衍生了大量的专题执法、重点执法等执法门类,使得原本旨在减轻企业迎检负担、降低执法频次、优化执法流程的联合执法行为失去了原本意义,执法效果大打折扣,执法频次也未得到明显减少。数据共享不充分易造成不同部门掌握的数据不一致,二次收集将加重企业填报材料、收集信息的负担。

  (八)投诉申诉路径和信息反馈渠道狭窄。作为企业最后的维权武器,目前针对涉企执法的投诉申诉渠道相对较少。除了执法投诉热线及执法投诉邮箱等渠道外,多依靠执法部门自建的微信群、QQ群等接受企业反馈问题。现有渠道或由执法部门自设、或实名公开,让企业在经历频繁执法或不公时,会顾虑实名投诉遭受报复,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企业诉求常常在层层转交办理陷入到无尽的“踢皮球”循环之中,许多问题最终又回到了被投诉的执法部门手中处理。行政执法监督部门通常都是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中或者区领导走访调研时才发现企业对执法的投诉申诉早已辗转各处,矛盾上移造成处理陷入被动。

  三、相关建议

  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的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龙华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进“三位一体”数字龙华全面建设,高标准打造深圳都市核心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辖区实际,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一)精准导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探索实行“非举报不现场核查”机制。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重点领域之外的事项,在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探索实行“非举报不现场核查”机制,对守法主体无事不扰。二是以风险分类和信用分级为基础实施双随机差异化监管。结合“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本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对抽查对象进行风险评估,选取风险高的对象作为重点实施随机抽查,对风险高的对象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小的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但总体抽查比例应与抽查计划相平衡,充分体现分级分类基础上的精准监管。三是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实施办法》中“随机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运行、尽职之外无追责”的原则,借鉴云南昭通先进做法,探讨出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规定,消除执法部门履职风险顾虑。

  (二)服务先行,试点实行重点领域规上企业联合检查机制。为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改善,从企业立场出发,以“联合、规范、服务”为切入点,结合企业信用等级、行业特征,建立联合执法企业名录库,选取区规上工业企业纳入预约执法企业范围,一是建立部门内部涉企执法检查协调机制,整合本单位不同业务部门的检查事项,对同一企业应协调相关业务部门一次性集中检查。加强区街多层级执法机构的信息互通,做好层级职责分工,同一检查事项经由其中一级执法机构检查的,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检查。二是各执法单位根据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检查的任务,针对联合执法名录库内的企业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检查清单、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等,按月报送至联合执法统筹部门,并将多个执法部门重叠检查的企业确定为联合执法检查的对象。由各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统筹协调相关执法部门统一时间,实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各执法部门反复上门。三是推行“一表”通查,在联合执法检查前,各执法部门结合被检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内容包含:执法部门、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整改内容,并由街道进行审查汇总,“一张表”告知企业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时间,“一张表”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内容,做到检查事项一目了然。 四是加强事后监督,增强工作实效。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档案。对检查企业实行“一企一档”,记录企业联合执法检查情况,除各执法部门因投诉举报、上级检查要求、专项检查等需要履行法定职责或根据分级分类管理需要加强监管的外,对联合执法已经检查过的企业,原则上一段时间内不再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减少重复检查。五是通过企业主动邀请的方式,为有需要的企业开展安全、环保等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各执法部门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在工业园以驻点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各领域执法政策咨询辅导,提升员工执法知识水平。或通过全新模式的驻点服务方式扭转企业对自查的认识,企业由被动排查变为主动邀请排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不影响自身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邀请驻点团队进行“内部体检”,有效提升安全排查和执法知识培训的实施效果。

  (三)健全政策,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一是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查处标准,规范执法流程,梳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编制执法标准手册,明确执法职能。二是整合应急、环保、劳动等执法部门现有的涉企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要求,建立跨部门涉企执法政策综合宣传平台。将高频的涉企执法政策与政务服务、产业政策及解读信息服务集成到移动端,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引导企业掌握执法标准,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政策标准,督促企业积极有效自查自改。三是针对新修订的涉企执法标准和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举办企业专场咨询会、听证会,凡重点涉企执法政策主办部门应举办涉及行业企业的咨询见面会,面对面征求企业意见。

  (四)优化方式,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一是在事前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各单位根据权责清单等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信用承诺书标准文本,向社会公开,对申请信用承诺的信用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主体信用档案,作为对信用主体全流程监管、实施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在事中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市监局龙华管理局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归集上级和区内各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信用不良记录、监管黑名单、涉诉情况、投诉情况、政府表彰等信用信息,将信用信息嵌入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各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主体所处领域、发展阶段、是否上市等因素,针对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风险因素分布、隐患存量、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结合大数据综合分析,细化企业分级分类标准,采取差异化管理,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于信用好,整改效果佳、安全系数高的企业,在政务服务中有针对性地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惠企措施,同时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整改效果差、安全系数低的企业,采用全过程监控管理,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风险高低分配有限的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对主体实施登记限制或禁入措施。三是在事后建立健全信用异议、信用修复等制度,对于在不良信息披露期限内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并申请信用修复的单位开展信用修复核查、认定,鼓励企业主动作为,配合整改,在其改正失信行为、履行行政处罚相关决定并作出承诺后,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信用状态。

  (五)力量整合,推行“联合整园执法”执法机制。各街道安委办作为牵头主体,以工业园区为单位,每周确定一日为“联合检查日”,组织辖街道执法中队、消防中队、环保所、市监所等部门随机选取辖区工业园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同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监督执法过程。同时,让园区管理者和企业管理者主动对园区和企业开展自我排查,有效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逐步建成拥有自查自纠能力的规范园区,进一步减少各部门执法的次数;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实地观摩执法过程、查看企业现场状况,向社会、群众进一步宣传安全知识,对当前执法方式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

  (六)强化队伍,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队伍学科结构。进一步增加招考和选调力度,在新招录行政执法人员时,应当注重对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背景或者有关工作经历的考查,注重对“学法、懂法”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推动建设以法律专业团队为核心,同时配备一批在环保、测绘测量、特种装备、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等专业领域工作经验丰富的骨干执法人员,以此为班底搭建执法队伍,提高团队整体素质水平。二是树立法治意识,增强人员责任感与稳定性。一方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内在动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要让行政执法人员从内心里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职权法定、依法行权、规范用权的理念,做到想问题、作决策、抓执行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另一方面,选树典型,正面宣传。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和支持度,增强执法人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尽力挖掘优秀人员的潜力,调动工作积极性,改革过去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僵化体制,充分显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任职资格考试、末位淘汰等工作机制,彻底打破“铁饭碗”思维,激发队伍活力。三是实施复合性、针对性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全面优化定期和不定期主题式、情景式轮训和增加集中培训频次和密度,将集中传授制为主改为以现实执法案例的研判性学习讨论、情景模拟等为主的培训模式,注重加强对政治理念、办案实践和法学理论等的复合式培训,并将第三方机构执法人员纳入全员培训对象范围。四是切实加强执法保障。要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切实维护执法权威。要关心爱护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要给予充分的保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七)创新监管,探索科技手段强化执法效能。一是依托数据中心整合共享各部门和线上的数据,通过大数据对登记注册、企业运行异常、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关联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努力让数据多跑路、市场主体和执法单位少跑腿;二是各执法部门结合自身领域以及被检查主体实际,积极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取代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遥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线上检查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违法行为智能管控,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互联网+监管”的水平,强化执法效能。三是创新思路,开发APP规范执法监管。创新工作思路,开发建设一个面向全区企业的适用的APP,宣传涉企执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畅通企业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该平台拟开发各大板块,包括集合各领域的政策法规及执法标准、规上工业企业需要驻点团队上门服务指导的可自行预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预约培训、演练、隐患排查等服务,同时公布各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和编号进行廉政监督等,以此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的同时为辖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指导服务。多措并举强化监管,为落实“规范监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保障。

  (八)转变理念,建立柔性执法机制。一是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执法手段,改变以往“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鼓励采用说理式执法文书,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段式推理模式加强说理。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执法依据、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耐心解释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事实认定、处罚裁量疑义。尽量把问题解决在执法决定送达前,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二是除有明确的上级考核要求之外,杜绝各执法部门自行加码、随意提高指标要求或者自行创设执法指标的行为。引导各执法部门逐步取消执法处罚数据排名,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升行政执法温度。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一次性反馈,指导企业整改到位,以整改方式促企业规范经营。三是各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责清单。对企业和企业家在合法经营中出现轻微过失行为,或虽违反法律规定中禁止性条款,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给予合理的容错空间和整改机会,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以及纳入重点监管、违法纠错成本高且违法风险大的执法领域不得纳入免责清单。对同一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经列入免责清单的,下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直接适用。四是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方式和标准规范。相关部门共同梳理新兴行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以及行业分类,形成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设置执法“观察期”流程,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对潜在风险大、可能存在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依法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查处,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格执法措施,防止“以教代罚”“以罚代管”“一刀切”机械式执法,促进包容审慎监管。

  (九)阳光执法,畅通涉企执法投诉渠道。一是进一步加强龙华区行政执法投诉电话专线及电子邮箱管理,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机制。针对涉企执法方面的投诉要高度重视,做到按时办理、准确转办、及时反馈,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切实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制止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行为。二是利用新开发建设移动端APP打通涉企执法人员及执法行为投诉路径,可以对收受贿赂、擅自离岗、态度恶劣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对频繁执法、越权执法、执法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进行反映。三是在全区6个街道不同领域遴选16家企业作为涉企执法工作联系点,区司法局定期联系相关企业,企业可不定期向区里反映辖区行政执法情况,以此及时了解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指导、调研,建立健全企业权益保障处理机制。四是推进在特定行业、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查证属实的,有关政府部门加大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并对其实行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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