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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日期:2023-01-3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2年,深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扛起习近平总书记、中央依法治国委赋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历史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展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在2021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深圳市获评优秀等次,蝉联全省第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一)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委和市政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的重心,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部署要求,先后召开一系列会议进行传达学习,第一时间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通知和总体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市委书记孟凡利同志强调,要全面推进城市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和“名片”。全市上下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的重要意义,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深圳法治建设领域率先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传达学习法治建设相关议题13个,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局长讲法”活动6次。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书记孟凡利同志、市长覃伟中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深圳法治政府建设专门作出批示部署要求,强化工作统筹指导。市委、市政府印发《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部署10个方面、38项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2022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制定并严格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组织2728名市管干部开展“年终述法”,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抄报16名市委、市政府领导“年终述法”材料,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法治深圳建设考评。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两手抓”。抓法治督察促提升,完成2021年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深实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开展市、区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开展行政处罚(罚款)执行情况专项法治督察。抓示范创建出精品,盐田区“创建法治宣教示范区”、宝安区“西乡街道‘说事评理’人民调解模式”获评首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持续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升依法履职效能

  (一)进一步厘清政府机构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城市治理监管空白快速裁决机制。出台《深圳市党政部门及中央和省驻深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优化调整能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管理协作机制和市区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全面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72项、改备案管理16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服务384项。依托“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平台,完成3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二)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健全领导干部挂点服务企业机制,深化“我帮企业找市场”、“我帮企业跑手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印发《关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在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管理人名册编制、破产信息公开与共享等方面实现多个全国率先。推进独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点,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出台22条助企纾困法治服务保障措施。率先建立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工作,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两项法治创新作为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借鉴。在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一。南山区获批全国首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

  三、持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推进。2022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我市暂时调整实施4部行政法规,为深圳建市以来首次。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等一批全国首创性地方法规,以及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一批创新性法规。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市政府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议案13件,制定规章5件,修改11件,废止4件。

  (二)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联席会议、法规项目工作进度定期通报、立法项目常态化征求意见、立法工作计划协调等机制,增强政府与人大的立法协同性。实施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扩点提质计划。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加强。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引,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问题提醒机制。审查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31件,通过117件;审查各区提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6件,同意备案84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统一归集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至市政府查询平台,实现市、区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网可查”。

  (四)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不断深化。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梳理1979年至2015年现行有效的27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围绕涉及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相关内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各改革事项、设定不合理罚款事项、规范行政权运作和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等开展清理。

  四、持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出台《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不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督导各区各部门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二)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年出具法律意见676份,审查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同644项,参加各类工作小组(专班)42个,参与处置历史遗留问题24宗,代理各类案件111件。坪山区深化政府法律顾问集中统筹机制改革,区职能部门覆盖率达70%,街道实现全覆盖。

  五、持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品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调整为“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专业执法”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措施》,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案卷评查考核执法部门的落实情况。启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

  (二)不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公安部门持续推进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涉恶、八类严重暴力、“黄”、“赌”警情同比下降35.2%、12.0%、41.5%、36.2%。卫生健康部门加大疫情防控专项执法力度,督导检查各类机构9.83万家次,处罚机构748家,关停整顿医疗机构231家。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三八“守护美丽”、六一“守护未来”等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走私冻肉、无证婴儿矫正头盔等一批大案要案。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行政处罚15620宗,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4365宗。

  (三)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相结合。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消防救援、水务部门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应用。生态环境领域的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创新经验获全省推广。龙岗区率先探索“不见面执法”新模式。光明区组建全市首个行政执法讲师团。龙华区推出全市首档区域性多领域“直播式”执法行动栏目《龙华“执”播》。全市形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1个领域243项)、从轻减轻处罚清单(9个领域73项)、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5个领域23项)。

  六、持续健全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提升矛盾化解实效

  (一)行政调解制度机制不断完善。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就行政调解的启动、管辖、受理期间等作出创新性规定,以立法创新规范、保障行政调解实效。全市累计成立市、区、街道行政调解组织102个。                    

  (二)行政裁决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在专利侵权领域,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行政裁决、仲裁、调解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推动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调解组织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建立案源收集机制,创新立案登记、行政禁令等机制。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调解和专家论证机制,调解成功15宗、专家参与论证19宗,占年度已办结案件40.6%、51.4%。

  (三)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市本级新收案件4528件,受理后办结(含上年结转)3215件,综合纠正率35.33%。公民、企业优先选择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约85%案件在复议阶段案结事了。发布全国首个行政复议工作地方标准,通过“i深圳”APP推出“掌上复议”功能。福田区成立全市首家行政复议服务中心,8个区专设行政复议工作机构。

  (四)行政应诉工作日益规范。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强化各部门应诉主体责任。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优化经复议后应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34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荣获第六届“法治政府奖”。

  七、持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各类监督作用发挥充分。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874件、政协提案647件。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6709 件(含旧存),败诉144件,同比下降20%。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75件,执法部门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476件,全市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18件。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97个,提出审计建议726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0项。

  (二)持续深化行政权力监督。提升政府督查工作成效,跟踪督办事项2362项,通过绩效加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等多种方式激励全市获国务院通报表扬的8项督查激励事项、1项典型经验。全面推进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有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严格主体资格管理,市政府核准并公示61个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强化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监督力度。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过罚不当”等行政执法风险专项排查防范。

  (三)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到位。办理依申请公开7168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创新开展线上线下政府开放日活动,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实现100%解读。在深圳信用网开设政务诚信专栏,加大政府部门失信情况曝光力度。行政复议决定政府执行率达100%。政务诚信监测指标全面达标。

  八、持续健全科技保障体系,提升“技法”融合深度

  (一)政务数据共享有序推进。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市直部门覆盖率达91%,实现省、市、区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发布资源目录累计1.54万类,信息指标项累计21.13万余个,各单位共享数据总量达147.86亿条。

  (二)“互联网+”监管执法持续推进。22个市直单位和10个区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或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报送数据累计3572万条。推动全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对接市检察院“两法衔接”系统,并与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多个系统互联互通。罗湖区加强政府合同平台智能化运用,打造监管模式“321”效率。

  深圳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与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重大历史机遇,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抓紧抓实抓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建设一流法治政府。

  一是全面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健全政府诚信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加快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推出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系列改革举措,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城市建设,打造成为联动香港和澳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二是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涉企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

  三是持续深化行政权力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落实《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决策目录管理和程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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