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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9-01-1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8年,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等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朝着“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方向,对标新要求,谋划新举措,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2018年7月,广东省政府发布2017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我市连续第五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中位列第一。2018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我市在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7号)等有关要求,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概况

  (一)积极统筹部署和指导督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统筹部署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在全面梳理各单位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和我市《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等情况基础上,制发实施《深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法治办〔2018〕23号),提出7大板块40项具体举措,着力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结合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就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工作制定相对全面、详尽的工作指引,方便各单位提前了解各项工作内容是什么、如何开展、开展到什么程度、如何考核等,同时做好与各单位的日常沟通、答疑,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积极配合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和法治广东考评迎检工作,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的“百城”法治政府评估,同时开展针对各区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针对各项考评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提升;结合依法行政薄弱环节和其他考评经验,不断完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及相关督查考核内容。

  (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职能向高层次转变。

  一是继续简政放权。基本完成省“强市放权”下放的两批共192项省级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积极向省政府申报下放其他12项职权事项。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深圳90”改革,压缩审批时间、再造审批流程。清理规范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推进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完成并公布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创新监管方式,全市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95%以上的日常市场监管事项实施“双随机”抽查。建立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统一承担自贸片区商务、知识产权等14个领域的执法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企业打造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全市320万户工商企业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为全市20余万家地方新兴金融机构量身设计非现场监管体系。市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等相继设立,成为全省首批挂牌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全面及时追究环境违法责任提供了重要基础。三是不断优化政府服务。权责清单事项实现省、市、区“三级十同”,为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奠定基础。推行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覆盖毕业生居住证办理等民生高频服务共计300个。在全市推广无人工干预自动审批的“秒批”新模式,涉及事项已达48个。首批推出300个全城通办事项,努力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区、市民办事不出街”。行政审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96.34%,市本级190个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即来即办,即办率达26.35%。

  (三)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服务改革和发展大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知识产权、物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海域保护与使用、建设投资审批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等17项法规,其中新制定法规4项,修订法规12项,废止法规1项;市政府新制定《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章9项,修订规章4项,废止规章4项。二是深入基层和实地调研且注重公众参与,提升法规规章草拟质量。提高立法项目实地调研频次,确保掌握准确的一手信息。继续推行微信立法听证,使立法听证逐步成为沟通政府立法和公众的重要桥梁。先后召开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共5场立法微信听证会。三是及时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我市法规制度的协调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先后开展了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原特区内外法制统一、证明事项清理、民营经济发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同时推进相应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理顺了行政管理依据。

  (四)促进行政决策落实法定程序,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及其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继续推进《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修订工作,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纳入目录范围的事项由承办单位严格按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对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工作要求,对各单位落实决策程序进行督促考核。三是建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平台。推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专题栏目,方便社会公众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的查询、提出意见建议等。四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全过程法律把关,防范法律风险。

  (五)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和机制,提升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水平。

  一是构建“1+8+X”行政执法体系。“1”为城管综合执法,承担市容市貌等15类执法权,实现了执法内容法定化;“8”为大部门内综合执法,劳动、文体旅游、卫生等8个大部门内部形成专业性综合执法队伍;“X”为各区基层执法创新点,如大鹏新区整合生态环保、农林水务、规划土地、海洋渔业等执法资源,设立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强化自然生态资源执法统筹。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明确区级执法部门法制审核机构确定原则,制作《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模板)》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模板)》,提高各单位贯彻落实成效。三是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先后参与了安全生产、商品食品抽检、校园周边儿童服装玩具、医药卫生、城市管理等领域专题执法监督活动,以第三方角度对社会热点、痛点、难点进行执法监督,提高了监督公正性,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261家单位加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开通用户761个,共有4700宗案件信息录入平台接受了监督。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方面制定两法衔接工作指引,加强了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六)形成多方面的监督合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2018年,市政府督查机构在市两会期间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时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1266条,转各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82件,跟踪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358件;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60余次,向市政协通报工作50余次,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工作100余次。二是自觉接受法院司法监督。2018年,两级法院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894宗,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966宗(含2017年旧存案件),其中679宗案件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同比增幅30.33%。两级法院向本市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25份,行政机关全部复函。三是自觉接受检察院的检察监督。行政机关联合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和食品药品公益诉讼领域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共同推进协作工作。市法制办会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将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建立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在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中,我市在21个地市中位列优秀等次。五是开展审计监督。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七)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升矛盾纠纷法定渠道解决比率。

  一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会组织改革。搭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主体责任建设。选取宝安区作为试点单位,启动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研制。通过资金扶持和专家指导,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二是健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制定《2018年社会矛盾大化解总体工作方案》,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对涉众金融、劳资纠纷、房地产物业、学位教育等十三项领域开展矛盾大化解活动。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高效厘清重大矛盾纠纷涉及的复杂法律关系和资金脉络,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有效方案。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8年,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15宗,其中受理1309宗;在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1148宗中(含上年度结转),维持531宗,驳回249宗,终止249宗,撤销和确认违法、责令履行119宗;行政复议直接纠正率10%,综合纠正率32%。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微信公众号“深圳法制”开通行政复议栏目,提供申请书格式样本,方便咨询、网上预约,并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四是打造国际仲裁高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境外仲裁员来源国家(地区)增至76个,占比40.6%。成立并购争议解决中心,打造国内首个解决上市公司并购与控制权纠纷解决高端平台,妥善解决标的额达24亿。备受舆情关注的长园集团控制权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评选的十大典型案例。五是做好信访处理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市区街三级信访部门直接或通过数据对接方式使用该系统办理信访业务。推进市12345平台热线整合工作,实现市民只需打一个电话,就能得到统一、规范、精准的政府电话服务。安排市信访督查专员挂点督办,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推动“信访业务流程再造”改革,力求有效解决多头受理、重复交办、转送办理脱节的问题。依法进行信访终结,对敲诈、诬告、陷害、诽谤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八)加强教育培训和能力考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综合考量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干部调研注重了解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以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成效,干部考察着重考量干部的法治素养,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依法办事等方面现实表现,并存入个人考察档案。二是积极开展宪法等专题学法和其他法治培训活动。6月,邀请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教授,为我市领导干部作《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力的宪法保障》专题讲座。9月,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学习《监察法》等内容。组织全市领导干部约130人赴西南政法大学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法治政府建设脱产培训。在全市公职人员赴港项目中开设“大湾区法治融合和法治环境建设”专题研究,学习深港两地法律体系差异,借鉴香港法治建设经验。三是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将法治工作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在市委党校重点班次和任职培训班中实现对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课程全覆盖。推进《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修订工作,丰富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内容。2018年共组织局、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资格考试7批次,761人参加,通过率97.2%。

  (九)政府法律顾问深入参与政府事务,有效防范政府法律风险。

  一是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市、区、街道三级全覆盖。市、区(含新区)两级政府均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了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目前,市政府法制机构有法律专务38名,市政府各部门有专职法律顾问352名、外聘法律顾问304名,各区有专职法律顾问69名、外聘法律顾问117名。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政府决策。市政府法律顾问就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把关和风险评估。2018年,参与广深港高铁、一级水源保护区清退、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决策共315件。三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促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市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政府遗留债权处理,代理市政府复议、诉讼、仲裁、执行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2018年,参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28件,代理行政复议12宗、行政诉讼516宗、民事及仲裁案件(含地价款等)105宗。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法规制度和政府重大决策制定工作存在不足。部分重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行政决策,在出台之前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不够。个别单位为减少风险,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部分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或决策,未能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二是简政放权和“强区放权”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法定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行政审批环节和效率,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还有优化的空间;市、区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和权力交接还需要统筹协调和妥善安排。三是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有薄弱环节。违法建筑、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等重点领域查处力度不够,执法方式粗暴简单、执法检查扰民、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例如证据制作不规范、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陈述申辩权保障不到位、救济告知和送达执行等存在瑕疵等。四是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未在法定期限答复、适用法律依据不准确、提供形式不符合申请人要求等情况。部分单位官方网站存在站点无法访问、公布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五是自觉接受法院和检察院司法监督工作需要提升。部分单位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不足、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不规范等情形。个别单位存在收到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书后未认真开展整改,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形。六是行政争议和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行政投诉和争议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行政调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朝着“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工作。

  (一)加强制度改革与供给,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法治保障。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围绕养老服务、电梯安全、建筑废弃物管理、环境保护等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推动相关政府立法加强规范和管理。创新立法新方式,探索与其他兄弟城市聚焦互联网产业、大数据保护等开展联合立法,为粤港澳大湾区启动合作立法模式探索经验。统一政府立法程序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实现立法议案的提出、审议、发言、表决等制度的规范化。继续完善微信平台听证系统,依托互联网技术,提升市民公众深度参与政府立法的便利性。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并加强监管和服务,让政府职能履行更到位。继续抓好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圳90”改革,加快推行和完善网上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工作机制,促进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提效。扎实推进“照后减证”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许可事项,压减企业开办流程和时间。加快推进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全省统一中介服务超市平台,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突出监管重点,解决监管缺位越位错位问题。扩大“秒批”服务事项范围,更好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推行“极简审批”改革,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环节手续,切实利企便民。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决策法律风险。继续实施市政府、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加强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的督查。进一步规范决策启动前的论证、风险评估、听取意见后的处理和反馈、执行后的纠错和调整等工作程序。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深入介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以及决策目标的实现路径建言献策,为政府引导基金等新经济业态的形成、发展壮大把好法制审核关。在前海公共法律事务调处中心基础上,探索继续在高新区、创业园等高质量发展产业集聚区设置法律顾问工作点,以贴身服务方式协调解决公共法律事务。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统筹考虑职能定位、风险等级、管辖范围、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合理划定市、区、街三级事权和执法职责,继续下移执法重心。合理划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定检查事项随机抽查机制。积极推广利用高科技手段辅助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继续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模式,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利用大数据分析、智能化辅助等手段,实现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全覆盖、全流程监控,提升执法监督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继续发挥特邀执法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优化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有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五)提高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市、区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加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行政机关自觉接受行政检察监督,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这一诉前程序,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常态化检查。升级改造行政执法电子信息平台,完善行政预警监督机制。按广东省统一部署推进集中行政复议管辖,不断提升复议监督成效。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频率和力度,注意加强对各区行政执法的监督评查。加强财政收支审计,加大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力度。

  (六)开展督查考核和工作指导,发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挥棒作用。聚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等关键领域,积极借鉴其他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实践,梳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系的核心要素,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探索利用第三方力量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核查工作,提高考核工作的公信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根据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总结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行政机关的履职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督促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和市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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