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和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为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现代民政新格局提供法制保障和有力支撑”的目标任务,强化部署、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有效发挥了法治对民政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现将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对法治民政建设的部署监督
(一)加强统筹规划。2017年初,我局按照“对标更高要求、紧贴深圳民政实际”的原则,制定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法治民政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措施,对深化民政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民政立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和全面部署,为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行动指南。
(二)强化监督检查。召开了法治工作专题会议,印发了《2017年全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总结通报了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重难点及薄弱环节,梳理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落实的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和要求,并通过常态化督查、倒逼化督办、清单化通报等形式,督促、指导各指标责任处室加大落实力度,确保了法治政府考评台账收集及时化,考核指标进度报告常态化,有力推动了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落到实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简政放权方面:对民政领域7类271项职权进行了标准化,其中梳理编制了市、区、街道三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87项,制定了标准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全部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市权责清单网站向社会公布。截至2017年底,我局共精简调整审批事项35项,其中取消事项13项,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16项,转移1项,整合1项,调整事项类别4项,同时承接省重心下移职权事项20项。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监管、经营性公墓监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办法,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完善了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工作机制和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制度。在数据共享方面:实现了业务专网与政务平台对接联通,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编目了统一规范的各审批环节表和电子证照表,共享了120项业务相关数据。在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方面:印发了《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面清理行业协会强制入会及违规收费问题。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民政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扎牢我市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在国内率先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综合协调机制,健全了重大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法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公办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市内外托养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将我市所有市外托养人员全部接回深圳妥善安置,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的充分肯定。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以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养老护理院为试点,探索推行运营模式、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等改革创新,会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推动筹办深圳养老学院。以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为引领,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明确了落实《慈善法》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相关登记、认定和审批工作,加大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依法完成全市基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推动形成以社区党委为领导核心、多元主体有序发挥作用的基层治理格局。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复退军人服务体系,认真做好了涉军群体困难帮扶、教育疏导、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民政”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福利彩票、社会福利、殡葬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内部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廉政风险控制点。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强化立法研究和政策创制。2017年,我局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衔接配套的原则,大力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促进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出台了《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同时,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修订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调整提升了我市养老设施配建与移交标准;会同市卫计委,制定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此外,我局结合慈善、养老、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和救灾救助等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19项研究课题,直接推动了《关于加强深圳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圳养老学院建设方案》《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的研究起草。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我局坚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公报公布,以及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制度和程序。不断完善多渠道、多形式的公众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严格根据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内容、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列入局务会议题,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送市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全面提高了我局规范性文件质量。
全面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深圳民政在线”官网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在对相应的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宣传宣讲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民政法规,以及新出台的重大、影响面广或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的释义答疑,扩大新规周知范围。
(三)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及法制办的要求,及时清理我局实施的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2017年,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共对1979年-2015年期间涉及我局业务的36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失效、继续执行等清理意见,并结合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到期的情况,重新修订发布了《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2017年,我局制定出台了《深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全面界定了民政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设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适用情形,强调了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全面提升了我局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同时,建立内外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团队“外脑”作用,积极协调、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作用,为防范局决策的法律风险、稳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公布了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局完成了各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深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广泛征求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开展了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经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其中《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程序召开了听证会。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2017年,我局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公布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并对我局委托市殡葬管理所、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予以公告。严格遵循“执法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的原则,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了新版执法证的更换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二)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法制审核。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执法中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取社会组织,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活动,与市教育局、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跨部门抽查,有效引导了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规范运作,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年共依法查处89家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撤销登记42家,警告20家,限期停止活动10家,责令改正6家、行政约谈11家;共抽查社会组织146家,并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60家视情节情况依法处理。
(三)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经评查自查,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能够做到主体适格;适用法律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量罚适当,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各执法环节;文书较规范、齐备,归档较规范。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局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等。2017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42件、政协提案52件,且均已全部按要求完成办理答复工作,收到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
(二)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做到及时更新。加强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重点领域服务事项等内容。2017年,我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45条,依公开申请26宗,其中网上申请23宗,其它途径申请3宗,答复总数25宗。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17年,我局能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及答辩,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结转上年度行政诉讼案件2件,1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另1件处于二审阶段,待法院排期开展法庭调查。新增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1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1件。
(二)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和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并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确保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没有发生大规模上访。2017年,我局共接待来访群众49批178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203件次。其中12345公开电话系统238件次、政府在线801件次、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1件次、局领导信箱17件次、依申请公开26件次。
八、强化民政学法普法工作
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在全市民政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2017年度全市民政普法计划》,将普法活动渗透到执法活动全过程。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宣传手段、宣传途径和宣传载体上推陈出新,充分利用各级民政门户网站的优势,强化与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结合“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深圳慈善月、敬老月、社工宣传周、清明节、建军节、中国慈展会等重要民政活动和有关节日,创新推进“互联网+”等普法形式,加大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建设氛围,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依法依规办事意识。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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