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决定》(深发[2008]14号)的精神,按照《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深法治办〔2015〕35号)的要求,现将我委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财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了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2015年度,我委根据财政改革情况,围绕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会计资产管理工作等财政管理工作发布规范性文件17件 。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后,经委政策法规处、市法制办审核后,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开发布。二是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保障财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委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审核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三是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委在现有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监督等方面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又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财政票据、财政资金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委的内部管理工作,针对内部管理情况,我委今年来出台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议管理制度》、《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务员挂职锻炼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内部管理?)
(二)梳理了财政法规。一是根据《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法规规章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函〔2015〕469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对财政牵头实施、与《内地与香港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协议》相关的省政府规章和本市法规、规章进行了清理,并报送了清理意见。二是根据《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梳理我市法规、规章和文件中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和整改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的通知》(深法制函〔2015〕875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对财政牵头的本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是否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及时报送了相关梳理情况。三是组织对《深圳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条例》近几年来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依据《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情况、实施中存在的立法和实际执行问题等,依据上位法及实施情况提出了完善《条例》有关立法的建议,并向市法制办报送了评估报告。
(三)开展了法规即时清理工作。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委按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即时清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涉及我市的相关法规进行了即时清理,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向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作了专题报告。
(四)完成了权责清单清理管理工作。我委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了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形成了市财政权责清单,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今年5月,我委在市政府开通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录入了市财政权责清单的相关信息,将权责事项适时纳入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规范行政严格执法,财政监督进一步加强
(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相关资格法律培训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委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我委十分重视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今年10月,我委专门邀请市法制办在我委举办了行政听证资格和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相关资格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对。我委有执法职责的共53人进行了参加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行政听证的相关制度和执法常见问题案例分析,会后进行了现场考核。该办还应邀对我市案卷评查办法及考核标准作了专题讲解,并现场指导我委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此次培训,对进一步提高我委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二) 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财政,不断完善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力度。2015年,我委重点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组织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行为案件,依法对27家供应商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102.37万元,并根据其违法情节,分别处以禁止1-3年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处理。另外,我委还及时查处会计行业的违规行为,其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三)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通畅,依法履行执法职责。2015年度,我委受理了66宗因对我委行政处罚意见不服,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该6宗听证案件均属于政府采购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我委政策政策法规处依法组织了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的意见。,经审议后,对其中提出了2宗案件提出补充调查相关证据的建议。2015年,我委还依法受理了8宗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我委依法予以受理,并按时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
(四)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义务。2015年度,我委有10宗行政行为当事人向省财政厅或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我委按时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目前,除1宗复议案件正在审理外,其他案件均已审结,复议机关均维持了我委的行政行为。
(五)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我委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2015年度,我委共有行政诉讼案件5宗,其中4宗案件原告均为杨来万。由于杨来万案较为复杂,我委充分利用委法律顾问了解案情、熟悉法律的优势,授权委法律顾问,与、我委案件承办人员一起代理案件诉讼工作。目前,该系列案一审均判我委胜诉,相关二审正在审理中。
(六)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委组织组织开展了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一是为做好全市财政系统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专门我委成立委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小组,专门下发了文件,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我委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各处室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委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小组在各处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处室立卷归档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重点抽查。评查期间,我委还专门邀请市法制办相关同志对我委的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
三、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推进财政普法工作
(一)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制订工作了计划。我委根据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我委研究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重点对财政牵头实施的《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等进行了部署。二是开展重点法规的宣传培训。为抓好新《预算法》的宣传工作,2014年12月、2015年2月和4月,我委分别邀请财政部条法司许大华司长、预算司孙翠杰处长,从不同的角度对《预算法》开展了三次专题讲座,培训对象涵盖全市财政干部、我市一、二级预算单位和驻深单位。在邀请财政部领导为我市讲课的同时,我委积极开展对各区的培训,委领导亲自到福田、大鹏、龙华等区为区领导班子作新预算法的宣传培训。此外,我委各业务处室还组织了多场对对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 我委还针对国家新的政府采购条例的实施,,举办了1场专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适用单位。
(二)扎实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我委十分重视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我委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六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年度法制工作重点,并制订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计划。一是举办宪法知识专题讲座。按照“把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15年要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我委专门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教授作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专题辅导。通过学习,全体财政干部职工提高了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认识,增进了对国家宪法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参加宪法知识竞赛活动。2014年12月我委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财政干部参加了由全国普法办组织的“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在此基础上,今年1月,我委又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参加了由市统计局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并提交了答题卡。三是开展“12·4”法制宣传专项活动。为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氛围,我委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举办了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在我委在我委门门户网站上发布本次宣传日的口号“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在我委微信公众号上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主题,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文,并在财政大厦夏大堂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知识。
(三)认真组织财政“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为做好财政“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我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和我市普法办有关法制宣传检查验收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深圳市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对全市财政“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在各区自查的基础上,我委采取现场交流、验收考试、复核自查评分表、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对各区(新区)财政六五”普法进行了检查验收。通过验收检查,了解了各区财政部门法制建设情况,提高了基层财政部门对财政法制工作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委认真总结我市财政“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并顺利接受了全国财政普法办组织的“六五”普法验收,并。我市财政“六五”普法工作,得到了验收组的好评。
四、财政管理更加规范,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日益增强不断提高
我委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一是全面贯彻新预算法,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编制按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科目,按经济科目细化至款级科目。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单位预算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市本级93个预算单位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区级政府预算全面公开。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纵深推进。持续扩大集中支付覆盖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市区两级全覆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推动区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到街道一级。三是政府采购方式不断创新。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建设,建立起全市统一的采购文档、采购文书和验收报告的规范格式,以及预选供应商库和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体系。针对采购效率低下问题,我委大力推行网上采购和“商场供货”等简化采购方式。今年来,我委在总结梳理前期商场供货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商场供货改革、推行电商采购,实行“以电商供货为主、实体商场为辅”的方式,通过增加电商、缩减品目等办法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2015年6月,我委还将家具监理制度推广至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五、2016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2015年,我委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制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财政法制建设的宣传方式比较单一、送法下基层到社区的力度有待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仍未能覆盖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执法工作还应更加规范到位,等等。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圳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新印发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体系》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为我市财政各项改革保驾护航。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三化一平台”的改革主攻方向,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扎实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又专门制订了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素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财政的改革和发展。
(二)大力开展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财政部、市委市政府要求,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根据财政部、市普法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筹划制定我市财政系统“七五”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按照财政部和我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要求,制订2016年度财政法制宣传计划,认真完成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任务。要切实加强财政干部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普法形式,继续推动财政信息公开,提高全社会对财政政策法规的认识和财政工作的认可度。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充分发挥深圳特区的立法优势,不断探索和完善财政法规。二是根据财政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完善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市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三是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法律文书标准,提高办案质量。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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