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就《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第六条“专业要求”建议更改表述:专业领域范畴内,智慧照明领域改为“智能照明”。 |
采纳,“专业要求”表述中调整为“涉及以下一到多个专业领域:基础通信、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信息安全等行业领域,包含移动通信、智能照明、视频监控、智慧交通、智能供电、环境监测、气象监测、无线电监测、应急求助、空间规划、工业设计等专业范畴。” |
2 |
第六条“专业要求”建议增加表述:“根据需要可扩展至经济、法律、政策研究等领域”的说法应增加“标准化研究领域”。 |
采纳,增加“专业要求”表述调整为:根据需要可扩展至经济、法律、政策和标准化研究等领域。 |
3 |
第六条“资历要求”建议调整表述:“熟悉国内外多功能智能杆(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和技术应用。”的说法应调整标准规范和技术应用的说法。 |
采纳,表述调整为:熟悉国内外多功能智能杆(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化情况和技术应用程度。 |
4 |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专家聘期两年”,建议聘期调整为三年。 |
采纳,“专家委员会专家聘期两年”,聘期调整为三年。 |
5 |
第十一条第三款建议调整表述:“独立、公正、公平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的权利。”应调整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的权利 |
采纳,表述调整为“独立、公正、公平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的权利。” |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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