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就《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风险补偿金利率要求设置差异化门槛。建议无抵押、无第三方担保的贷款产品风险补偿金,只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18%即满足条件。 |
不予采纳。目前,不良补偿已经覆盖到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基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政策导向,该意见不予采纳。 |
2 |
贷款项目库入库所需提供的扫描材料进行简化。 |
采纳。具体由资金池管理机构在操作中落实。 |
3 |
开放以接口形式传输数据。希望能通过系统对接的形式,保证信息传输的及时和准确。 |
采纳。具体由资金池管理机构在操作中落实。 |
4 |
优化系统的项目查询及导出。 |
采纳。具体由资金池管理机构在操作中落实。 |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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