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12日-6月25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单位或人员 |
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黄小姐 |
建议明确企业导师的基本条件,保障师傅带徒弟的质量。 |
采纳 |
第十二条规定对企业健全新型学徒制基本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第四项规定,“每个班指定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技师”。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