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规范性文件 > 采纳情况反馈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来源:市司法局 日期:2019-03-29 字号:[] 【内容纠错】

  市教育局于2019年2月26日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内容

采纳情况

1

有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我市”等建议相应改为全称

拟采纳。

2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学者等组成,每届任期3建议将每届评审委员会的任期修改为5年,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拟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深圳学生资助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