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规范性文件 > 采纳情况反馈

深圳市海洋局关于公开《深圳市海洋局关于临时海域使用核准的指导意见(草案稿)》公众反馈意见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法制办 日期:2018-11-13 字号:[] 【内容纠错】

  2018年8月14日,我局发布了《深圳市海洋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海洋局关于临时海域使用核准指导意见(草案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和人员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市民鲍女士

 关于《指导意见》中第二条第(二)点的 “申请使用海域位置图和界址图”,参照海域使用权申请书的填写说明,同时为确保用海范围的准确性及严肃性,建议备注该条“加盖具备海洋测绘资质的单位公章”。

未采纳

国家海洋局《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试行)》(国海规范20162号)已明确宗海图需加盖测量单位资质公章。

市民刘先生

第三条第(四)款第4点,现场无法准确核查项目历史上是否办理过临时海域使用手续,且“历史上”时间跨度较大,建议明确为具体时间期限。 

 

采纳

将“历史上”改为“近三年”。

  深圳市海洋局

  2018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