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我委发布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和人员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A银行 |
关于第一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有关表述,建议取消保本型理财这一投资品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于2018年4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
未采纳 |
1.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债券募集资金应在确保资金安全、实现资金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2.“保本型理财”仅是其中一个投资选项,仍应遵守上述安全性原则,如“资管新规”后各金融机构不提供相关保本型理财产品,实施单位不选择该类即可。 |
A银行 |
关于第一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有关表述,建议增加大额存单投资品种。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后,银行存量不合规理财业务需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算整改。大额存单对于大额、低风险偏好资金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以我行大额存单为例,现3个月存期1.55%,6个月存期1.82%,1年期存期2.25%,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有较大上浮,且大额存单可向第三方转让,流动性好。 |
采纳 |
增加“大额存单”。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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