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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公开《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法制办 日期:2018-09-29 字号:[] 【内容纠错】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委起草了《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市财政委已就《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9月20日,市财政委收到1位公众发来的2条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反馈。

  附件:《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汇总表

  附件

  《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公众

反馈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及理由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时间:2018910-920日)

市民

1、建议通过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在内的市场经济环境的法治公平优化促进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发展,可以前海服务贸易特区为整体试点。借助特色产业发展、基础研究力量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创新力量或创新国家、政府和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吸引人工智能研发等新兴科技创新公司、新兴金融业态服务商等在此设置公司总部。

采纳。

《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放管服”,进一步加强市场在资源分配上的作用,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规定资金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落地区政府按职责进行跟踪管理,并进行绩效评价,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人工智能研发等新兴科技创新公司、新兴金融业态服务商是总部企业重点引进的领域,具体标准由市发改委进行研究。

《管理办法》作为全市总部经济政策,宜体现出全面性,已将对前海的相关建议转前海相关部门。

 

2、聚合优化目前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聘用、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构建以最大精简优化的全国国家执业网络登记及信用监管统一平台为核心的国家执业登记和监管一体制度,出台国家执业登记和信用监管条例,国家执业资格目录中的执业资格测评和执业登记规范交由合法竞争的全国范围社团,政府依法监管相应社团在内的执业市场。建议依法自由竞争组建社团,政府最简最优透明标准化体系统一市场监管,支持一业多会。构建以最大精简后依法动态调整的执业资格目录为核心的职场发展能力架构,对等准则全球互认。可以精简合并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委托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产业协会等,或直接取消予以市场化认可。学分银行建设可以国家执业登记为核心,并采取学术课程、实践成果的学分认可。国家构建全国国家执业网络登记及信用监管统一平台即可,对接个人数据中心的信用中国部分,并采取执业登记全程网络办理和网络电子证及短信验证。

采纳。

《管理办法》对于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重复申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作协议等失信行为、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资金主管牵头追回已获专项资金,切实履行信用监管。

建设国家执业登记和监管一体制度与总部经济资金管理办法业务不直接相关。有关意见将在有关部门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社团登记制度改革时一并考虑。部分职业资格认定的事权属于国家事权,建议转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关于国家构建去全国国家职业网络登记级信用监管统一平台,将在“智慧城市”或“数字政府”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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