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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征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来源:深圳市法制办 日期:2018-09-20 字号:[] 【内容纠错】

  2018年9月6日至16日,前海管理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关注,现将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建议开办费明确如何定义实际投入资金,以及购买服务包含的范围。

吸纳

为了保持本办法的简洁性,建议将开办费的具体定义放在操作规程中体现,并在操作规程中明确“购买服务”一项包含的具体范围。

2

关于创新创业载体的认定,建议以实际运营建设载体为定义。以我司为例,国家工程实验室是由国家发改委发相关批文给中集集团,集团授权我们公司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一般集团性公司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吸纳

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中已明确“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是指运营创新创业载体的经市场或民间机构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本办法通过资助运营机构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载体的发展”。如遇集团性公司内部授权问题,需要运营单位所在集团出具获批单位授权运营单位的授权文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交。

3

关于获得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项目或科技创新平台的创新创业载体的认定,建议认定实际承接项目或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一般大的企业,集团性公司,申请国家及省市特别重要课题时,都会以集团名义去申请,再由子公司实际承接。如我司申请国家及省等重大课题时,一般是使用集团总部名义申请,集团内部授权给我司来承接,出现申请资助的主体和实际承接的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可以承认企业内部授权,以实际承接项目的这个平台去申请。另,配套资助没有明确表明,对于承担国家和省市课题是否也有相应资助?是否在政策里面可以明确?

部分吸纳

为避免虚假申报和“一块牌子重复申报”等问题,本办法采用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的事后资助原则。针对集团总部授权子公司承接国家省等重大课题的情况,运营单位需提交运营单位所在集团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书上注明课题集团授权至运营单位,且全部的配套资助由该运营单位申请及享受。关于配套资助涵盖的范围,已在办法操作规程中体现国家、省科技产业类科技规划咨询项目也纳入资助范围。

4

建议增加国内特殊人才相关扶持计划,因为重点的科研机构需要行业的一些领头人来带动,涉及保密、安全等问题,不能使用外籍员工,建议这些国内的专家,如院士和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也应该纳入到此行列。

将来吸纳

本办法第十三条【港澳及海外特殊扶持】是为落实习总书记“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重要嘱托,激励企业引进港澳及海外高端人才制定的特殊条款,国内特殊人才不符合本条款制定初衷。为保持办法的简洁性、不破坏前海政策体系的整体性,建议将针对特殊人才的有关政策纳入科技人才专项政策集中出台。

5

建议新增关于区一级高端人才认定办法(为市级人才认定做储备);并出台相关的扶持方式和标准;同时,建议增加创新载体人才个税补贴相关政策及住房配套政策,对于创新载体而言,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是非常关键的。

将来吸纳

考虑到本办法主要针对前海创新创业载体进行支持,高端人才、个税补贴以及住房配套等政策均不在本办法定义所划定范围内,为保证本办法的简洁性和前海政策体系的整体性,建议将有关政策纳入下一步科技人才专项政策集中出台,因此本办法不针对科技人才出台相关政策条款。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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