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规范性文件 > 采纳情况反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来源: 日期:2023-08-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国家卫健委、广东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订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和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43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其中采纳15条、部分采纳5条、解释说明23条。反馈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关于新市民以及青年人范围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工作部署,我们参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关于青年年龄范围的界定,将35周岁及以下的职工作为青年人职工;参考《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干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关于“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驻,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的表述,结合我市租房提取人员结构情况,将新市民职工规定为非本市户籍职工,该类职工占租房提取人数九成以上。因此,按职工月应缴存额的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已可覆盖大部分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租房的职工群体。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受限制或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比例的意见。住房公积金只有坚持有限制的提取,才能积累资金,通过低息贷款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本《通知》对现行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进行调整,已普惠性提高现行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至80%;新市民、青年人职工可以按照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的职工可以按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其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可以按实际租金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通知》施行后申请补提差额部分住房公积金意见。本《通知》自施行之日起,职工可按照《通知》规定的新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涉及补提问题。

  四是关于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提供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意见。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条件的职工按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职工租赁合同备案的,选择按实际租金提取时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其他意见。本《通知》是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规范性文件,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政策的调整将在后续修订《提取规定》时进行研究。

  感谢市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