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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0-09-0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20日至8月31日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封邮件。我局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内容

采纳情况

1

关于适用范围:《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即未区分市属高校和非市属高校),而附件《深圳市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只适用于市属高校研究生,适用范围不一致,建议斟酌后修改。

拟采纳。本办法主要规定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与非市属高校无关。

2

建议删除第十九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通过现行渠道解决。”

拟采纳。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已对此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本办法可不做表述。

  特此通告。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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