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我局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官网和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对《深圳市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2条意见。现将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
《深圳市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建议人/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刘先生(by.liu@hopesea.cc,136****4543) | 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这条是否适用于广大的深圳提供供应链服务规模型企业,并未明确肯定与否。 | 反馈信息不属于意见建议,已电话沟通建议人予以解释说明。 |
2 | 林小姐(258026635@**.com,138****5200) | 建议增加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相关内容。 | 未予采纳。意见中第八条包括“对于符合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条件的贸易型总部,市有关部门在资金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支持”,同时起草说明的起草思路提到,“目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基本覆盖企业发展的各方面需求,在预算逐年缩减的背景下,本意见专注做好政府服务,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因此未予采纳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