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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粤港澳合作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2-06-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2年5月31日至6月9日,我局在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司法局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粤港澳合作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现就征集到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第五条【运营单位基本条件】中第二款“购买或租赁前海合作区内500平方米以上办公空间用于科技研发” 其中面积要求能否调整成200平方米。因为部分机构先行启动规模会比较小,待后续发展后再扩充。希望局里能考虑机构/项目起步发展的实际情况。

解释

本办法对粤港澳合作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政策支持,要求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一定规模研发投入,因此对科研办公面积设定了条件。资金支持的兑现时点为研发机构运行一年之后,届时研发机构已过启动阶段,拥有500平方米以上研发办公空间开展工作较为合理。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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