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深圳市支队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深应急规〔2016〕1号),该文件明确了我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机构改革后,我市党政机关相关职能发生较大变化,原有办法已不再适用。经研究,现拟废止《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深应急规〔2016〕1号)。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关于废止《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深应急规〔2016〕1号)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11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40,并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zhanghl@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1《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深应急规〔2016〕1号)
1.2关于废止《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深应急规〔2016〕1号)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