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和弘扬深圳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形成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08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7室城市和建筑设计处收,联系电话:83949405 (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jzsjc@pnr.sz.gov.cn。
附件: 1. 《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