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犬类管理工作,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组织人员调研,借鉴国内与香港的规定与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深圳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8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10室畜牧兽医处收,联系电话:
83070393(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xj10@mail.amr.sz.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