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发〔2018〕10号),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755-88100321,传真时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nljs@hrss.sz.gov.cn。
附件:1.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