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四巡察组在我局巡察时指出,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基本解决了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不受监管的问题,但是招标人定标工作还是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同时建筑市场转包挂靠现象仍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根据巡察组建议,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于去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版)并完成了书面征求意见、送审法制部门、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等程序。
根据政府专题会修改意见以及近期市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局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代建及EPC模式等内容,形成了《关于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nheng@zjj.sz.gov.cn。
附件:1.《关于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