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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日期:2019-06-06 字号:[] 【内容纠错】

  为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计生科研楼506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收,联系电话:82023172(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z@cgj.sz.gov.cn 。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