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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日期:2019-05-29 字号:[] 【内容纠错】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19〕2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0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废止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刘茜(收),联系电话:88107049(邮编518048),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liuqian@commerce.sz.gov.cn。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9日

  附件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我市实际,深圳市商务局决定废止《深圳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5)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务字〔2012〕43号)、《深圳市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5〕180号)、《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规〔2018〕4号)、《深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管理细则》(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5〕102号)、《深圳市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指导办法》(深经贸信息加贸字〔2013〕35号)。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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