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及时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先行发布知识产权行政禁令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先行发布知识产权行政禁令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4月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收,联系电话:83070105、83070700(邮编:5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engWB@szmqs.gov.cn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先行发布知识产权行政禁令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先行发布知识产权行政禁令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