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消费提升资助计划的组织实施, 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等规定,市经贸信息委起草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室,联系电话:0755-88101049(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mian@szjmxxw.gov.cn。
附件:《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