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77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深财行〔2018〕31号)等规定,我委起草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07黄远辉收,联系电话:83070146(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uangyh8@szaic. gov.cn。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