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5月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志愿者组织以及志愿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深圳市食安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团市委、市少工委、市教育局于2017年5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方案》(深食安办〔2017〕21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由我委牵头组建“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总队”和“深圳市少年儿童食品安全义工队”。为全面提升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构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规范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工作开展情况,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徐逸仙收,联系电话:0755-83070951(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sfco@szaic.gov.cn。
附件:1.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