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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征求《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法制办 日期:2018-08-21 字号:[] 【内容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气象路深圳市气象局302室收,联系电话:82511625(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hujuan@szmb.gov.cn

  附件:1.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气象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