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至:szjcb@szpb.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